楔子
冥婚…
迸称“婚殇”、“幽婚”俗称“结
亲”、“鬼攀亲”为汉族旧时封建迷信之婚姻陋俗,流行于国全各地。
凡女男生前未婚而死,或已经订婚而未婚夭亡,多由两家父母、亲友通过“鬼媒人”撮合定亲,为亡子亡女举行婚礼,使死者在
间结为夫
,建立家室,称为“冥婚”
迸时以二十岁为成年,故凡年十九以下而死者为“殇”所以夭殇之女男成婚谓之“嫁殇”凡生时非夫妇,死后迁其骸鼻而葬于同墓,使在
间成亲者谓之“迁葬”或“配骨”
后代冥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少男少女死后,由双方父母家人做主,为其合葬,结成鬼夫
;另一种是少男或少女死后,父母为其寻找某一活着的少年做他的“亡
”或“亡夫”
冥婚之俗,周代之前即已流行,自周以后历代府政明令噤止,但因统治者带头违反,故长期以来屡噤不止,相沿成习。这种冥婚恶俗,解放后陆大汉族地区已基本革除,但湾台地区仍残存“娶鬼
”习俗:
清晨亡女家人在路上放置姑娘的首饰、衣物,如果被未婚男子拾去,该男子便结为鬼女之夫;若是已婚男子拾得,拾者须将其子优先归于亡“
”名下,立碑上坟。
…摘自《华中传统文化粹典》
UmUX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