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开庭(四)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人员到庭!”随着记书员的朗声宣告,三位身着黑色散袖、红色前襟法袍的法官迈着庄重的步伐从侧门旁的休息室里走了出来,四颗金色的法徽钮扣在灯光下灼灼生辉。中间的一位法官,正是S大学的兼教授,德高望重的老法官龚为民。此时,无有级别,也没有职务,法官,才是今天这个场合主角,包括政法委记书孙继尧在內,都得起立
他们,因为,他们才是至高无尚的家国权力的象征。
站在审判席正中的龚为民満头银发,面色慈祥,他环视了一下全场,用平缓而又充満威严的声音说到:“各位请坐。”众人哗地一声坐下来以后,场上顿时变得鸦鹊无声。这样的场面,蓝煜星经历过无数次了,可是,每到这个时候,他都有一种深深的震撼,感觉灵魂又被净化了一次。受过法学研究生教育的他清楚地知道,法庭审判的权力是最神圣不过的,是家国的最高权力,也是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保障。
可是,蓝煜星也清楚地知道,并不是每一个法袍包裹的躯体都代表着正义与公平,在庄严的法袍下面,也有黑暗,也有罪恶,也有**,也有堕落,而自己的责任,就是洗清这些污垢,还她以本来面目。
审判长龚为民庄严的声音在大厅里回响:“S市中级民人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说完,龚为民手中的法锤重重地敲了一下,木质法锤的声音并不响亮,可这一下,却像是敲在每一个人的心坎上一样,引起了大家的強烈震动。
“被告人刘彪!”当被龚为民点到名的时候,刘彪象被操纵的木偶一般,头被猛地提了起来,用充満敬畏的目光仰视着审判长,也许,从成为阶下囚到现在,他才第一次真正地感觉到了法的力量。
接下来,是一段被例行的问答:“有无别名?”
“没有。”
“你是哪年哪月出生的?”
“1966年4月13曰”
“民族?”
“汉族”
“你籍贯是哪?”
“J省p县”
“出生地?
“J省p县P城镇”
“文化程度?”
“大学”
…
“你在什么时间被采取了哪种強制措施?”
“去年12月1曰被S市民人检察院逮捕,是由S市安公局执行并向我宣布的”
问话完毕,龚为民又宣布:“根据《华中
民人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二条之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S市中级民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彪买凶杀人、怈
家国机密、包庇一案,本庭由审判员龚为民担任审判长,即我本人…”接着,龚为民又介绍了合议庭的另外两名审判员、法庭记录,检察院的公诉人,辩护律师等等。龚为民繁琐的介绍还在继续:“根据《华中
民人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本案当事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有下列诉讼权利,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记书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以上各项诉讼权利被告人刘彪是否听清?“
“听清了!”
“刘彪申请回避吗?”
“不申请!”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随着审判长的一声宣布,副检察长、反贪局长李士強踌躇満志地站了起来,开始宣读他那长长的起诉书,刘彪如何因不正当女男关系产生纠纷,如何通过刘虎买凶杀人杀害周嫒嫒、杨鹰、苏健三人,事后如何请董守业为其顶罪最终董守业因暴力抗法被击毙,如何在监视居住期间负隅顽抗向刘虎通风报信等等,在李士強铿锵有力的表达中一一道来,蓝煜星看了一下时间,这封起诉书,足足宣读了半小时,最后,李士強掷地有声地说:“刘彪身为**员,家国
部干,知法犯法,道德败坏,品质恶劣,手段凶残,影响极坏,请求法庭对刘彪予以严惩,以张正义,以正视听!”
李士強宣读完毕之后,旁听席上一阵窃窃私语。实在是看不出来,就是这么一个看起来十分文静的书生,却可以因为自己的前途,不但杀害了曾与他同
共枕的情人,还杀害了两个无辜的性命用来掩盖自己的罪恶。并且,还有像董守业这样的老部干、老军人对他舍命相护。这外表的温顺与心思的毒辣,反差实是在过于強烈了。在铁的事实面前,仍然有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在暗自嘀咕,这真的是他干的吗?不像啊。
“肃静!肃静!”龚为民庄严地宣布道。在他充満威严的要求声中,众人才逐渐安静了下来,审判厅里,又恢复了初始时的寂静。这时,龚为民又把目光转向了刘彪:“被告人刘彪,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什么意见?
“没意见!公诉人说的都是事实。不过,我有一个请求!”刘彪的声音不大,却清晰地传入了在场每一个人的耳朵中。场上又是一阵哗然。大家没想到,这么大的案子,审判起来是如此的轻而易举,既然被告人对所有的指控都毫无意见,那么,下面的一切程序都将变得毫无意义,按公诉状中列举的罪名,已经足够判刘彪死刑了。坐在角落里的钱玉纶,知道大势已定,今天的结果,虽然完全在她的预料之中,可真正面临的时候,她还是感觉无法接受。在严肃的审判大厅里,不允许她释放自己的悲声,她只能強忍着自己的悲痛,任泪水从墨镜的后面哗哗地
淌。
刘彪的最后一句话,大家也都听得很清楚。不过,他有什么请求呢?大家都很好奇。
“我注意到,公诉人在诉状中,并没有追加相关民事条款。我的行为,给周家带去了大巨的损失。目前,我和
子钱玉纶,除了她在接受父亲的赠予时已经公证的个人财产之外,尚有两百万的共同财产。我本人并无经济犯罪的罪行,在我们的共同财产中,其中有百分之五十属于我个人的合法财产。在我于周嫒嫒非法同居期间,从未给过周嫒嫒一分钱,唯一的一处住宅是我以周嫒嫒的名义买的,她本人也并不知情,这处住宅,事后也被我请人纵火烧掉了。在此,我郑重向法庭提出请求,将我全部的个人财产判给周嫒嫒的父母作为赔偿。请法官准许。”在说这些话的时候,刘彪的声音平静而和缓,根本就不像是一个面临死刑判决的被告。
“我们不要你的臭钱!我只要你为我的女儿抵命。”庭下传来了周嫒嫒父亲带着哭腔的吼声。
场面再一次混乱了,众人何曾见过这样的庭审,何曾见过这样被告主动要求赔偿而受害人家属坚决不答应的场面?
大家还想到,周嫒嫒和刘彪在一起这么多年,居然没有拿过他一分钱;刘彪在和她在一起的时候,居然偷偷为她买了别墅而不告诉她,显然也是不想玷污他们之间的感情。而且,他在弥留之际,最后的愿望居然是把自己的财产留给周嫒嫒的父母。这都足以说明,两个人之间的感情尽管是违法的,却也是纯洁的,干净的。还有,周嫒嫒和刘彪相恋多年,并没有把她们的事情告诉她的亲人,好友,这也说明,周嫒嫒对刘彪的形象其实是极力维护的。她所做到的,已经非常不容易了。
但是,周嫒嫒既然对他是那种真挚的爱,为什么又要避着他怀上他的孩子,并
他离婚呢?难道周嫒嫒是在放长线钓大鱼?还有,既然刘彪对周嫒嫒这么好,又怎么忍心杀了他,难道真的是人之将死其言也善,他在生命的最后关头发了善心了?总之,这个案子给大家带来太多太多的惊奇,太多太多的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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