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像的黄昏
明星是大众的玩偶。
谁说这是一个明星时代?明星时代的本质是——作为偶像个人的黄昏。谁要是出名成了偶像,就得付出常人难以想象的代价——甚至也许是你个性生命的黄昏到来。在商业化的社会中,对所热爱的人奋力追捧,无异于杀死自己的偶像。陈宝莲杀自了,你很难说她的病态与长期濡染的那个光怪陆离的声
圈没有关系;戴安娜死于狗仔队的“追捕”,刘嘉玲遭遇被辱凌和被曝光的双重惨痛;猫王死于无休止的演出和商业劳作。从这样的事例来看,明星意味着悲剧。
港香歌手陈文媛应访时坦言:明星也是人,呈现给人的都是好的方面,不好的一面只有在私底下才能有所表
。而大众对名人的无限好奇使媒体对名人的无限关注有了根本动机和強大动力,在这种动力作用之下明星走到极高处也等同于把自己置身于个人空间被无限庒缩的危险境地,没有了个人空间,作为“人”所具有的个性无法伸张,情绪无法表
,这种痛苦恐怕不是普通人能够想象和理解得到的。
一个明星的背后,必然还有他(她)的经纪人——操纵者,或者说剥削者。谁会想到,Marilyn Monroe死的时候继续只够支付丧葬费;F4越是红得发紫,越是牢
満腹。明星只是一群衣着华丽的产业工人,尽管衣着华丽,却有精神的不能承受之重;再怎么伟大,也只能按照公众的意愿来产出和表现。善于造势的现代化乐娱机器生产明星偶像已经趋于专业化,个人角色的形象呈现只能越来越趋于即定——越来越接近玩偶的定义。譬如说,二战时期的欧洲,莉莉•玛莲成为不分国界不分阵营的大众(军营)情人;阿甘形象的出现,可以理解为痛定思痛的国美社会对越战老兵和群众的心理慰抚;“9•11”之后的国美正期待着《实真的谎言》、《间接伤害》中阿诺式的英雄来将大众从恐惧心理中解救——即定的角色,必然在社会需求的时候大红大紫。需求产生消费,消费带动生产,这和任何商品的价值规律同出一辙。与之相应的是众多媚俗面孔的大众传媒和不胫而走的小道消息,为着大众的茶余饭后休闲时光所滋生的窥视
不遗余力地挖掘着牺牲品。
和平时期权威话语缺席的乐娱界,长时间地沉溺在自娱自乐的境域,娱民,或者愚民。越来越多的明星在我们眼中不时
出不太好看的一面。如果大家都清楚地知道明星华丽的外包装之下也只是和我们一样的凡肤俗体,那么还有必要这样顶礼膜拜奉若神灵趋之若鹜吗?我们的精神价值和乐娱取向难道就那么简单而单纯地留驻于华丽的表层、假作的表演、恶俗的吹捧,那么容易为商业所消融?
我们付出的万千宠爱,原来不过是现代化的乐娱工业精心安排下的一种“市场反馈”,明星们看上去很美的歌舞升平,原来却无一不是玩偶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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