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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文学社信
 编辑先生:

 《文学》第二号,伍实(2)先生写的《休士在‮国中‬》中,开首有这样的一段——

 “…萧翁是名,自配我们的名招待,且唯其是名招待名,这才使鲁迅先生和梅兰芳博士有千载一时的机会得聚首于一堂。休士呢,不但不是我们的名心目中的那种名,且还加上一层肤上的顾忌!”

 是的,见萧的不只我一个,但我见了一回萧,就被大小文豪一直笑骂到现在,最近的就是这回因此就并我和梅兰芳为一谈的名文。然而那时是招待者邀我去的。这回的招待休士,(3)我并未接到通知,时间地址,全不知道,怎么能到?即使邀而不到,也许有别种的原因,当口诛笔伐之前,似乎也须略加考察。现在并未相告,就责我不到,因这不到,就断定我看不起黑种。作者是相信的罢,读者不明事实,大概也可以相信的,但我自己还不相信我竟是这样一个势利卑劣的人!

 给我以诬蔑和侮辱,是平常的事;我也并不为奇:惯了。

 但那是小报,是敌人。略具识见的,一看就明白。而《文学》是挂着冠冕堂皇的招牌的,我又是同人之一,为什么无端虚构事迹,大加奚落,至于到这地步呢?莫非缺一个势利卑劣的老人,也在文学戏台上跳舞一下,以给观众开心,且催呕吐么?我自信还不至于是这样的脚,我还能够从此跳下这可怕的戏台。那时就无论怎样诬辱嘲骂,彼此都没有矛盾了。

 我看伍实先生其实是化名,他一定也是名,就是招待休士,非名也未必能够入座。不过他如果和‮海上‬的所谓文坛上的那些狐鼠有别,则当施行人身攻击之际,似乎应该略负一点责任,宣布出和他的本身相关联的姓名,给我看看‮实真‬的嘴脸。这无关政局,决无危险,况且我们原曾相识,见面时倒是装作十分客气的也说不定的。

 临末,我要求这封信就在《文学》三号上发表。

 鲁迅。七月二十九曰。

 (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三年九月一曰《文学》第一卷第三号。

 (2)伍实即傅东华(1893—1971),浙江金华人,翻译家。当时《文学》的编者之一。

 (3)休士(LAHughes,1902—1967)‮国美‬
‮人黑‬作家。一九热*年七月访苏返美途经‮海上‬时,‮海上‬的文学社、现代杂志社、中外新闻社等曾联合为他举行招待会。 UmuX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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