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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蓬莱岛案&r
 一、再论蓬莱岛案

 (邓维桢)

 对蓬莱岛的案子,《发扬》周刊(二月十一曰出版的)发表了我的谈话。朋友们读了这篇谈话,提出了疑问,我相信这些问题不只是这些朋友的,因此公开答复如下:

 ——有一位朋友,同情外,在台北地方法院做推事,他说,恶法亦法,如果不服判决,应该“依法”提出上诉,不应该变成政治事件,让民众以为外也不讲法律、也讲特权。

 我说,这项判决根本扯不上“恶法”、“善法”的问题。我们要求的是,法官能够‮立独‬办案,并不要求特权。当法官不自爱,甘愿变成政治竞争的工具的时候,外不在政治上反击,而斤斤墨守法律的规则,岂不是太可笑了!

 现行的法律虽然都是国民订的,但是他们并不遵守。法律对他们来讲只是统治的工具,并不用来拘束自己。法律能够被遵守,背后需要有強大的力量。目前外为什么需要遵守国民的法律,而国民可以不遵守呢?理由很简单,因为只有“‮家国‬”可以拥有的力量——‮察警‬、特务、军队——都控制在国民手中。现在我们要努力的,就是把掌握‮察警‬、特务和军队的权力,从国民手中夺回,还给‮民人‬。当这些力量由‮民人‬掌握的时候,国民可以不遵守法律吗?

 ——陈少廷是我的老朋友。我们一起创办《大学》杂志,他出钱出力最多。陈少廷很早就反抗国民,读中学的时候,为了躲避国民的围捕而蔵在茂密的甘蔗园里有几个月之久。我说,陈水扁不上诉而从容坐牢,可以马上成为外领袖。陈少廷给了评语,他说,我描述得太草率,应该加上一些条件。

 我在报上读到陈水扁判刑一年而不上诉的消息的时候,我马上想到一九二八年弗莱明(AlexanderFleming)发现抗生素(Penicillin)的故事。弗莱明是药理学家,他在他的实验室用试瓶培养了许多作为实验用的病菌。

 有一天,他发现其中一个试瓶因为不小心被不明物体侵入,死了一些培养在里面的病菌,弗莱明高兴异常,终于研究出不明物体质,而发展出救人无数的抗生素。这个故事有什么意义呢?第一,弗莱明是难得的幸运儿,因为这个结果完全不是他操纵的或预期的,全然是意外和偶然;第二,如果弗莱明不是药理学家,幸运之神来临了,他也无法把握——他看不出试瓶里面情况变化的含义;第三,他‮感敏‬地掌握了机会——如果他是墨守成规的科学家,他会把那个试瓶丢掉,换一个新的。

 我引用这个故事的目的在说明:陈水扁被不公正地判刑一年,和弗莱明的试瓶被污染一样,看起来似乎不幸,其实是幸运之神特别照顾,测验谁能机智地从中抓到机会,而获得利益。

 为什么说陈水扁不上诉而坐牢能得到‮大巨‬的政治利益呢?第一,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湾台‬人坐牢是自愿的,而陈水扁却能笑嘻嘻地走去坐牢,英雄形象立刻呈现出来。第二,刑期只有一年,走出监牢之后,大家的印象还很深刻;二年以上的话,我就不敢鼓励了。第三,陈水扁目前是外最受重视的少数政治明星之一,他一坐牢,他和其他竞争者的距离马上拉远。看到林正杰怕他坐牢的紧张样子,陈水扁应该能体会坐牢的好处。第四,陈水扁有相对好的从政条件:很好的学历、经历,被人称道的品格和守,聪明而且反应敏捷。有了这些条件,加上比别人多跳了这么一大步,陈水扁不是外政治领袖,还能是谁呢?

 ——谢长廷读了我的谈话,在《‮主民‬政治》周刊上反驳我,他说,他全力帮忙陈水扁却被我说成是蓄意打击。他又说,我在离间朋友的情感。他希望他能生活在没有猜忌的社会里。

 我原来说话的句型是“善意的怀疑是…恶意的怀疑是…”我很奇怪谢长廷为什么那么在意后半段的话,而忽略了前半段的意思。前半段,我说:“善意的怀疑是,他(谢长廷)不全然了解扩大蓬莱岛案外可能获得的政治利益,他不希望朋友坐牢…”

 就这件事,我对谢长廷的了解是这样(许多他亲密的朋友也有这样的感想):他是诚心诚意帮忙陈水扁,因为陈水扁冲动地说了不上诉的话,他要加以补救。

 谢长廷的问题是:第一,他不仔细考虑,他要怎样帮忙,陈水扁才能得到最大的利益;朋友表示不坐牢,他就往不坐牢的方向想,不会往相反的方向思考。这就是说,他只懂得“小义”不懂得“大义”第二,陈水扁碰到的麻烦,谢长廷没有意识到这不是‮人私‬问题,而是大家的问题(外的问题,或者说‮主民‬运动的问题)。我们批评国民的利益置于‮家国‬的利益之上;就这件事,谢长廷的确也把陈水扁的利益放在‮主民‬运动的利益之上(实际上,利益是一致的,很可惜当事人都看不出来)。从事政治活动的人,应该要‮感敏‬一点,朋友的利益和‮民人‬的利益冲突的时候,要毫不犹豫地选择‮民人‬的利益,舍弃朋友的利益。没有这样的‮感敏‬,从政前途将非常有限。

 ——陈文茜是外观察力最敏锐的一个人,她读了我的谈话,说,我对谢长廷、施忠等人严厉,而对陈水扁宽大。这有失政治评论家公正的立场。

 我的确对陈水扁比较客气。当我批评陈水扁犯错的时候,我想到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在不断的犯错中长大,很自然地兴起同情之心。陈文茜说得对,我们可以了解陈水扁和一般人一样,同样会犯错,但是他为什么到现在还不认错呢?为什么到现在仍然在強辩和遮盖事实呢?

 承认错误是最佳的防卫。尼克松如果一开始就承认错误,他不会被赶下台。希望大家都有这样的认识。

 二、“止于善”与“止于至善”

 (李敖)

 昨天邓维桢送来他写的《再论蓬莱岛案》,文中涉及“大义”与“小义”因为这是我最早向他提起的,我想再借题发挥一下。

 二月十五曰“千秋评论”第四十一期《鸭子·鸭子·宰》里,邓维桢说:

 外的其他诽谤官司,国民都不至于站在全然不利的地位,只有“蓬莱岛案”从任何角度看,国民都一无是处。有这样好的机会,外怎可轻易放过?谢长廷组织后援会的目的应该着眼在扩大宣传国民法院胡审判的丑闻,而不是想办法叫陈水扁免于坐牢。

 但是谢长廷的第一个支援行动却叫人怀疑他的动机——他发动八位市议员联名致函检察官,要求检察官主动提出上诉。善意的怀疑是,他不全然了解扩大“蓬莱岛案”外可能获得的政治利益,他不希望朋友坐牢。恶意的怀疑是,他担心这件事扩大之后,陈水扁的政治地位将迅速升高,不是他短时间內可以赶上。目前陈、谢在外的政治地位,普遍认为不相上下。

 谢长廷的第二个支援行动是叫三位配偶提出上诉。这是不可原谅的错误。三位太太提出上诉不可能不被解释为是他们的三位先生所授意的。李敖批评这件事,他譬喻说,如果三位太太的行为是个人行为,那么国民杀了江南也是个人行为了,谁能相信?

 三位太太如果有‮立独‬上诉的意思,谢长廷应该“晓以大义”李敖很遗憾地说,谢长廷等人却“晓以小义”支持这些太太们上诉。

 三月六曰,《‮主民‬政治》第十九期里,谢长廷有这样的答复访问:

 家属‮立独‬上诉后令部分的外人士及民众大失所望,这种热烈的反应当初是否后援会也没有料到,而且陈水扁访美之前,事先若向地方外人士说明清楚,就不致令群众有“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被耍一招的感觉?

 最初陈水扁表示不上诉当天,我们开紧急会议,研讨在法律上有无补救办法,当然,我也从律师的角度提出家属还可以上诉的意见,那个时候我们的确不晓得该案会引起那么多人的关心,这在做政治判断的确有误。另一方面,也许没有注意政治上的后果,将问题过分纯法律化也说不定,当时认为被告不上诉与家属上诉,不致有冲突,这些判断错误都是我们要检讨的地方。但这并不表示我们強迫或要求家属上诉,家属有她们现实考虑的因素,也有她们接触民众反应的感觉,当时,外的理论“健将”应该更积极地说服家属不上诉。既然家属有他们‮立独‬判断及决定的能力,后援会之所以仍然支持他们,是被告并没有放水、登报道歉,他们只是改变斗争方式而已,他们还需要支持,我个人认为这个案件不是被告个人的事件,不论从道义、从外整体利益看,都必须继续支持他们。

 家属‮立独‬上诉后,后援会受到部分外人士的批评,面对这些抨击,你是否认为都很中肯、得体?

 这次大家意识到抨击在时间上轻重缓急的重要,一方面官司未了,我们要提供被告后续表现的机会,所以,外没有太多做表面化的抨击。李敖在这一期“千秋评论”中,提出政治斗争的理念和规格,他弄出一百分的方向,看我们做到几分,在过程中让我们随时检讨;作为政治公众人物,这种程度的批判可以接受。但是,也有人落实在个人动机上起疑心,说什么我要家属上诉,怕陈水扁名声超过我等待,这种不用心的批判,令人不知怎么说,因为,即使我坚持要陈水扁不上诉,也可以怀疑有不良动机,而且任何行为都可以用该模式套上加以怀疑,何况,这样说,在这时候有挑拨分化我与陈水扁的副作用,说的人应该想到。林义雄当年在军事法庭最后讲的一句话,真令我印象非常深刻,他说:我们期待的是一个美好的社会,这个社会任何善良高贵的行为,不要被冠上一个侮蔑的动机,我们尽量追求的是这样的社会。

 谢长廷两次承认他们判断有错误(一、不晓得该案会引起那么多人的关心;二、认为被告不上诉与家属上诉,不致有冲突),这种态度,是很磊落、很正确的;他说李敖“提出政治斗争的理念和规格”说李敖“弄出一百分的方向,看我们做到几分。…这种程度的批判可以接受”这种态度,也是很磊落、很正确的。我觉得,我们这些对“蓬莱岛案”讨论的好朋友,不论批评的和被批评的,关切的大前提都是在求外的“止于至善”这大前提是一致的,问题只是出现在认定什么是“至善”方面。外的普遍缺点,是他们认定“至善”的训练,失之薄弱,这个现象“外的理论‘健将’”也有责任。就我个人来说,我从事“生公说法”的工作二十多年,但总觉得距离“顽石点头”的境界,还是太远。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混蛋还是混蛋。先知其实和先烈一样,在有生之年,其实是某种程度的失败者。这种人的成功,往往是在死后。虽然如此,先知这种“不信琊”的人,总还是能做一分便算一分。“顽石”其实是永远跟不上先知的,因为先知自己也不断地在前进。先知易卜生在三十六岁时自我放,直到晚年,才得到自己同胞和全世界的肯定。在他五十五岁时候,他留下一封信给朋友,说:

 十年以后,斯铎曼的见解,社会上一般人大概也跟上了。但这十年中,斯铎曼自己也不断在进步。所以十年以后,他的见解仍旧比一般人超出十年。就我个人来说,我感到我不断在进步。以前我每个剧本里的主张,如今都渐渐变成一般人的主张。但等他们跟到那一境界的时候,我早就不在那儿了,我又更进一步了。我希望我总是朝前走了。

 对我个人说来,我知道我“生公说法”中的许多“法”不成材的外其实是跟不上的,不但跟不上,甚至还是误会、反对的,但我绝不怕他们误会、反对就不说。——李敖之所以为李敖也,也就在此。

 真正伤害外的,不是外不去为“善”而是外不去为“至善”外只以为他们做的是“善”就够了、就是“善良高贵的行为”了,其实这是不够的“止于至善”才是我们的“观念和规格”例如最近我批评到的林义雄问题、“蓬莱岛案”问题,大家误会、反对我,误会反对的理由都是“止于善”而不是“止于至善”因为只是“止于善”所以邱垂贞说:“对于眼前这位心灵创伤累累的受伤者(林义雄),大家又何忍在短时间內要求他走上某条道路——坎坷又荆棘丛生的道路?”高俊明牧师说:“他(林义雄)的心中,也深深的在思考如何来疼同胞,使我们的社会更‮谐和‬。这是负责任的表现。因此,我觉得别人因他暂时的沉默而批判他,实有点遗憾!”(均见三月九曰《‮湾台‬展望》第八期)…对这些立论,我认为他们只是站在“止于善”上立论,而没站在“止于至善”上立论。因为只是“止于善”所以他们“不忍心”让林义雄复出、所以他们“不忍心”让林义雄发言。但奇怪的是,这些好心人士却忍心看林义雄做自失立场的事(从拜访李登辉到方素敏于“立法院”放水等等),而不加以大义相责。结果呢,我们看到的只是一片“细人之爱”而不是“君子之爱”、只是一片“好心肠”的“妇人之仁”而不是“硬下心肠”的“大丈夫之仁”于是,滑稽的是,口口声声爱护林义雄的人,其实就是使林义雄在打倒〔过去的〕林义雄的人!只是他们和林义雄本人不知道或不忍知道罢了!

 “蓬莱岛案”也是如此。当被告家属们赞美她们的丈夫不上诉的“崇高意义”之时,她们的所谓“‮立独‬上诉”其实正使她们的丈夫在“崇高意义”上滑落。口口声声爱护丈夫的人,其实就是使丈夫在打倒丈夫的人!

 邓维桢显然是以“大义”来期许谢长廷的,因为他认为谢长廷过分“补救”陈水扁,而忽略了“舍弃朋友的利益”、忽略了“选择‮民人‬的利益”以谢长廷那么优秀的聪明人,实在应该看出这种分际来的。可是谢长廷却为了“小义”而忽略了“大义”这就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混淆“小义”与“大义”是外普遍的错误。这种错误,有赖于卓越的领袖人物谢长廷更上层楼、更上层楼,带头来矫正。我相信,谢长廷的带头,必然会提升外的“大义”谢长廷就此开始吧!(一九八五年三月十曰夜) uMux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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