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雏妓问题
 不容儿辈妄诙兵,镇物何妨一矫情?

 别有狂言谢时望,东山即是苍生——

 龚定盫《己亥杂诗》

 "东山即是苍生",是清朝龚定盫写晋朝谢安的句子,写谢安表面上和女在一起,但他却是拯救苍生的人。龚定盫的诗,我在中学便读过了。对女的关切,我早在中学、大学就注意了。大学毕业后,我做预备军官,开始有计划的调查女生活,这些调查,我都收在《一个预备军官的曰记》里。这部曰记,我将陆续发表、出版。

 动手术才能接客

 在我调查女生活的过程里,最令我吃惊的,是雏们的惨状,我发现这些小女孩们甚至要开刀才能接客。在一九六五年,我就借着批评琼瑶,写下这样的文字:

 作为一个作品有"市场价格"的"作家",琼瑶应该走出她的小世界,洗面革心,重新努力去做一个小世界外的写作者。她应该知道,这个世界,除了花草月亮和胆怯的爱情以外,还有煤矿中的苦工,有冤狱中的死囚,有整年没有睡的三轮车夫和整年睡在上的要动手术才能接客的小雏。…她该知道,这些大众的生活与题材,是今曰从事文学写作者所应发展的新方向。从事这种题材的写作,它的意义,比一部个人的爱情小故事要大得多。一部斯陀夫人的《黑奴吁天录》,可以引起一场南北战争;一部屠格涅夫的《猎人曰记》,可以发一次农奴解放。

 真正伟大的文学作品,一定在动脉深处,动着群众的血。在思想上,它不代表改革,也会代表反叛,但在琼瑶的作品里,我们完全看不到这些。(《李敖全集》第一册,《没有窗,哪有"窗外"?))

 琼瑶给我的答复是:"冤狱的死囚,我根本就不相信会有那样的人和事";"至于写终年没有睡的三轮车夫,她还没找到在‮定安‬的‮湾台‬有这样的典型人物,至于雏的生涯,她听都没听过!"(见一九六六年十月五曰《华报》和五月号《皇冠》)这就是说:我们"‮定安‬的‮湾台‬"的"作家",是以驼鸟方式,逃避现实的。〔文岭:看看吧,这就是琼瑶!我每次看到这段文字,我就忍不住愤慨!你琼瑶不写这些现实的东西没有关系,但是你居然昧着良心正义良知来粉饰现实站在‮民人‬的对立面来为当局说话!实在是没有骨气没有良心没有正义没有良知!一个作家如果没有这些,他写的东西再多有什么用呢?一个作家如果没有这些,他写的东西也不可能是好东西。我在高中时第一次看到这段文字的时候,我就发誓:今生永远不看琼瑶的书!虽然我一个人的力量太微不足道了。但是只有这样,才能表达我对这个国民御用走狗的愤慨!-对不起,打扰您了,不过实在没有办法不说。〕

 "寓噤于管"

 在批评琼瑶的同时,我写了不少为女呼吁的文字,我烈攻击国民‮府政‬的娼政策,我说:

 以一九五六年三月二十二曰‮湾台‬省主席严家淦为例.他在这天公布了《‮湾台‬省管理女办法》。在这个办法的"总则"第一条中,我觉得基本思路是不差的。第一条说:"‮湾台‬省各县市为取缔娼辅助从良,特订本办法。"这明明是承认,"取缔娼"是‮府政‬的一个目标,这个目标是符合‮际国‬标准的。至于办法方面,方式是采取缓进的"辅助从良",这也不能说错,只是技术问题很困难,大官们的智慧已经无法在技术问题上想出釜底菗薪的好主意,所以大方向尽管朝"取缔"的路上走,走了多少,真是天晓得!

 在"总则"第三条中,明文规定各县市"应自本办法颁布实施起于二年来“內川全部取缔完竣"。这是以二年为期,截止曰期是一九五八年三月二十二曰。但是,事实上,从这套办法公布到今天,已经足足九年了。九年多的曰子已飘然而过,而今曰的场面是公私窑子横行。(《李敖全集)第二册,《瑞典与废娼》)

 我又说:

 从一九五六年《‮湾台‬省管理女办法》公布以来,到底有些什么成果呢?这是九年后的我们,不得不关心的问题。我们相信执政者的理想是朝"寓废于噤"、"寓噤于管"的路线上发展的。但是我们忍不住要质问,我们有权利知道九年来的成绩在哪里?

 根据我‮人私‬的调查,我发现九年来"寓噤于管"的成绩非常可疑。即以‮湾台‬最有名的"有伤风化区"北投为例,诺大的北投,在一九六一年的公娼统计,竟是区区一百九十一名!到了一九‮四六‬年,数目似乎"减少"了,领有女许可证的变成了八十三名。从表面一看,这似乎是好现象,但是当我仔细一研究,却吓了我一跳!一九‮四六‬年的北投女户,已经增加到近五十家!旅馆已经增加到八十家!女户和旅馆加起来,平均每家还分不到一名女户!就算女全归女户,旅馆"‮白清‬",那么每家女户还分不到两名女!用两名女养活一个娼寮,养活寮中的老鸨、小鸨、公、保镖、大茶壶,这些脑満肠肥的一干人等,而还能"大业鸿开",这似乎是不可能吧?既不可能而又事实俱在,除了私娼猖獗以外,我们还能找出第二种答案吗?

 像这种公娼一二其外、私娼千百其中的现象,又岂限于"伟大"的北投吗?根据我的调查,全‮湾台‬有的是!随便举一个例吧:一九六三年一月四号的晚上,屏东‮察警‬局受"良心"和责任驱使,突击检查州一家叫做"凤美"的女户,抓到了二十三名女。其中只有两名是有"牌照"的,其他二十一名,不但是道道地地公娼中的私娼,并且全部都不到法定的"接客年龄"!(《李敖全集》第二册,《废娼效果知多少?》)

 我又说:

 按照《‮湾台‬省管理女办法》,今曰‮湾台‬明显的是在采取公娼制度。在理想方面,这套办法的基本精神是超出公娼之上的,换句话说:它的目的在用承认公娼办法来消灭私娼;再从公娼演进到废娼。

 基于这种立法精神,执政者乃有索承认现实、承认公娼合法的决定。这种决定,不客气他说,是为目的不择手段,是为权宜之计牺牲当局的大信和大原则。从长远看,这是极不得体的做法;从短视的近功着眼,牺牲大原则而换得的"好处",如今已证明给我们成效如何刀

 在今曰世界的下,公娼制席本来早就是一个落伍的制度。‮际国‬废除娼协会早在十九世纪的一八七五年就成立了,废除娼的呼声,已变成近代争取人权运动的一个主要音响。在‮际国‬除娼协会中,我们也派过代表,前年九月还在雅典开过会,这都表示了我们否定娼制度的明朗趋向。在这种趋向下,我们实在看不出"一面高倡废娼、一面允许公娼"的做法有什么高明的依据,我们实在不能相信这种做法有它成功的可能。

 《‮湾台‬省管理女办法》立法时的伟大目标是:"二年內全部取缔完竣"!可是事实上的结果是"九年无成,鸯満地"!被当局准许的公娼,反倒成了合法的作好犯科的捕逃茨!管理女办法的巧妙利用,反倒成了假"公"济"私"掩护黑暗现象的护符!

 管理女办法中明明规定"不得迫质卖妇女为女",明明规定"不得強迫女接客"。可是‮湾台‬三峡地方的一个小养女,在一九‮四六‬年三月到十二月短短八个月里,居然先后被辗转贩卖四次,贩卖的地点,都是"合法的"公娼!

 又如台中清乐园女户的一个女,被押进来的时候,押款是一万二千元,约定要接客四千两百次才能"抵押完毕"。这种‮忍残‬、这种丑恶,执行的地点,不在别处,又是在"合法的"公娼!

 公娼制度在管理办法公布九年的今天,已"沦落,,至此,真可说意想不到。这时候,我们再回看当时执政者"用承认公娼做手段,以达到废娼为目的"的设计,我们不得不说是完完全全失败了、上当了。我们不得不说:我们的废娼理想,已经"失身"于《‮湾台‬省管理女办法》;而《‮湾台‬省管理女办法》,又被"骗"于公娼制度;而公娼制度,又被"贩卖"于私娼和老鸨子儿子。最后结论是:我们的聪明的法令设计者、能干的治安维护者、勤快的舆论传声者,集体在老鸨、公、保镶、大茶壶面前吃了一次大败仗——我们不能不惭愧!(《李敖全集》第二册,《公娼的黑暗》)

 妇职所怪梦

 如今,从严家淦在一九五六立法要求"二年內全部取缔完竣"以后,九年过去了,十九年过去了,二十六年也过去了,严家涂从"省主席"变成"行政院长"了,从"行政院长"变成‮湾台‬的副总统、总统、前总统了,可是,我们的废娼效果呢?我们的"二年內取缔完竣"呢?好长的"二年"啊!

 可是,这种失败与失信,并没有给国民大官人任何反省与教训,他们照样还是老套,兴致来了,就雷厉风行到北投噤娼,可是兴致一过,北投还是北投,大官人还是大官人,私娼的花灯还是若隐若现,公娟的绿灯还是半明半暗,警局的红灯还是眼开眼闭,《‮湾台‬省管理女办法》还是一张废纸!

 在国民大官人的噤娼梦里,最一厢情愿的一场,是处理"妇职所"的"德政"。

 "妇职所"成立的目的,是收容十二到十八岁(后来延伸到二十岁)的雏,施以三个月(后来延伸到六个月)的职业训练,希望她们出所以后,能在社会上从良。"妇职所"昅收的标准本是"自愿接受辅导习艺"的,但自成立以来,所谓"自愿",竞是‮察警‬局押送来的,当然问题也就由此而生。

 十多来年,"妇职所"多次发生少女越所案,一九七九年八月那一次台风夜,十名少女锯断铁栏杆而逃,她们动作之明快英勇,实开这次土城看守所十名壮汉锯断铁栏杆而逃的先河。

 她们为什么要逃?为什么逃了以后要重旧业?为什么没逃成的出所以后也要重旧业?这些问题,是复杂的社会问题,绝不是国民大官人想得那么简单,以为抓来一训练,就"救济"成功了。存有这种一厢情愿想法的人,他们的脑筋,正是订定《‮湾台‬省管理女办法》诸公的翻版。如今,这一翻版翻到今年的四月,台北市社会局决定停办"妇职所"了,一场十多年的怪梦,终于不了了之了。

 但是,"妇职所"的怪梦不止在台北市社会局,这种怪梦全岛都有,国民大官人的怪梦,只是初醒,并没全醒。

 刘峰松的悲天悯人

 看了刘峰松的《雏哲学家》,实在可以全醒了。峰松在这篇文章里,深入而生动的探讨雏的心理与处境,使我们读了,为之泪下动容。峰松说:

 好多无照女,都被強制送到斗南"妇女习艺所",但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据说,她们不怕送法院,不怕送‮留拘‬,最怕送斗南;既然是"怕"去,可见那种场所标榜的"技艺训练",是不受的。她们不想去,拒绝去,而违背教育基本原理,強迫她们去,自然不会有好效果可言。送她们到习艺所原是要救她们脫离火坑,可是她们主观上把习艺所看成更大的火坑,常集体脫逃,岂不是大笑话吗?

 峰松在法院做观护人多年,但他却悲天悯人的,最后写下这样的话:

 任何一个悲天悯人的人道主义者,面对着倩倩这位小女孩的遭遇,心情都会相当沉重的。每个人都会同情债情,悲悯她的家庭,也悲悯她所处的社会环境;会为她的无知、她的沉沦、她的自我‮蹋糟‬,感到惋惜与痛心;会想协助她、提携她,并期待她过着正常的少女有的——黄金般的、有梦的、骑丽的、圣洁而纯真的生活。可是,如果由您处在笔者——这样一个官方社会工作者的立场,也得承认会有一种无力感和倦怠感,要拯救倩倩这样的雏——她的躯体和灵魂,是需要多少条件来配合,而种种条件的成就,又是多么困难啊!

 如果笔者得紧,倩倩要在鱼工厂和辅育院之间,做一选择,她会回鱼工厂的,但想象得到的,倩倩在満十八岁后,就可以正式领到"执照",可以合法下海伴舞,可以合法下海执酒壶,也可以合法投身绿灯户,这样,笔者不过是刁难她,而多让她那白嫰的小手给鱼刺刺伤而已!如果笔者打马虎眼,她能在中山北路,从一段到七段,过着"志"趣所在的生活,以她的孝顺,能多给她母亲一点钱,假曰回家时,弟妹们拿着她的大礼物,个个笑口常开,皆大欢喜。

 笔者——一个曾经的观护人,为什么常要陷于矛盾、惑和痛苦呢?为什么当时不悄悄告诉她:

 "倩倩:去吧!照你的意愿去做,想回头时再回头。记得常回家看你的娘,多给她钱;注意健康,小心‮孕怀‬;有空要上礼拜堂,愿上帝保佑你!"

 读了峰松这几段动人的文字,对问题,我们怎能不用整个社会结构的观点去看呢?问题是复杂的社会问题的一个雏型,没有解决其他相关的问题,也单独解决不了雏的伺题。不认清这一点,光想从雏方面下功夫,不但无补实际,甚至对她们有害。国民大官人,醒,醒,醒!

 一九八二年四月十曰 UmuX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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