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009 时间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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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证人,你看清楚被告当时进去和出来各穿的什么服衣吗?”
“法官大人,证人不可能几小时一直留心看着别墅进出的人,所以看到被告离开却没看到进去是很正常的事情。”江启军已看出法官被魏南风的问题引得有些不相信李诤了,心下不噤微微有些着急,看着证人席上的颜茴厉声问道:
“原告律师,对于被告律师的疑问,你可有要说的?”法官翻看着手中对应的证据,对江启军问道。
魏律师转身对法官说道:“法官大人,我有理由对原告证人的记忆表示怀疑。”
“我奇怪的是,她回家的时候是11点,在人私别墅区、又是刚办过丧事,所以当时一定只有我当事人一个人出现,环境如此单纯,你却不记得,所以----”
“难道原告证人知道今天要出庭作证,所以当时就忙着去数窗户冒烟了,对于小主人回家和离开都不多看一眼?”
“错,我的当事人离开的时候穿的黑色牛七分牛仔
,而不是西
。”魏律师断然打断了李诤的话,厉声说道:
“她出来的时候穿的黑西
,上面是黑T恤。进去的时候我不记得了。”李诤有些心虚的说道。
魏律师只是轻挑了下眉梢,看着李诤继续问道:“原告证人想起来了吗?”
“反对对方律师毫无根据的假设与猜测。”江启军立即打断了魏律师的话。
“你在慕家工作这么多年,雇主家出了这么大的事,就算是出于对小主人的同情,也会多看两眼吧?难道原告证人能预知房子会失火,一直留心数着怎么冒烟呢?”
“请对方律师不要给证人暗示。”魏律师严厉的打断了江启军的话,转头对李诤严肃的说道:“原告证人连哪个窗子先起火、哪个窗子后冒烟这样的细节都这么清楚,却连房子里的人什么时候来、什么时候走都不记得;连当事人穿什么服衣也不记得;”
“你记得什么就说什么。”江启军微微皱了皱眉头。
“回家的时候…”李诤目光转向被告席上的慕稀,额头不噤渗出汗来----实际上,他确实没看到慕稀进去,只看到慕稀出来,但窗子冒烟的情况他也是确实记得的,但魏律师这样一问,显然是慕稀进去和出来穿的服衣不一样!
“不记得了,是吗?”魏律师凉凉的笑了笑,接着问道:“那么原告证人,你可记得我的当事人慕稀当天回家的时候是穿的什么服衣?离开的时候又是穿的什么服衣?
“慕青…”李诤直直的看向家属席上、身旁还坐着两个狱警的慕青,半晌说不出话来----谁知道慕青什么时候走的呢,似乎慕稀回家的时候他就不在了。
“很好,不仅时间记得清楚,连冒烟的顺序都能记这么清楚,李先生的记忆力一定很好,我很佩服。”魏律师微微一笑,转而问到:“那么原告证人可记得,慕青是几点离开的?”
“我看到慕稀姐小慌张离开,离开的时候一楼的窗子有火苗窜出来,没一会儿时间,二楼开始冒烟,然后整个别墅都烧起来了。”李诤思路清晰的说道。
“你当时还看到什么?”江启军微微一笑,继续问道。
“慕稀姐小11点左右到的,12点半离开的。”李诤看了一眼站在自己对面证人席上的颜茴,不噤皱了皱眉头。
“你看到慕稀姐小几点到的?几点离开的?”魏律师看着他微笑着问道。
“我的证人看到的和你的证人看到的不一致。”江律师朝法官打了招呼后,便请上了他们的时间证人----老爷子的司机,李诤。
“还请江律师拿出更有力的证据来,法庭上说谎,这个责任我们谁也担不起,更何况一个小女孩呢。”魏律师看都没看颜茴一眼,低着头边记录着江律师的问题,边淡淡的说道。
“法官大人,她在说慌,那天她根本没有看到,这么精确的时间描述,说明他和被告律师串通好了。”江启军厉声说道。
“因为我们做营养师对一天里什么时间喝水、什么时间觉睡、什么时间吃水果都有精准要求,所以养成了随时看时间的习惯。”颜茴镇定的答道。
“你怎么能记得住当时的时间?”江启军接口问道。
“她进去了一个多小时,大约是在12点10分的样子离开的,离开的时候是一个人,慕青少爷还没走。”
颜茴点了点头,一双水灵的大眼睛看着法官认真的说道:“那天晚上大约11点的时候,我看见慕稀姐小从外面走进来,精神状态不好,当然,她被慕允少爷送着离开的时候精神就不太好。”
“好的,现在请你将**月**曰晚上看到的情况给法官说一遍。”
“是管家陈伯。”
“在慕家是女主人还是管家负责所有工人的管理?”
“我是慕老先生的营养师,老先生生病后,他的餐饮和全家聚餐的营养搭配都是由我来负责。”
“颜茴,你和慕家是什么关系?”魏律师问道。
法官在看向魏律师时,魏律师微微笃定的点了点头,便请上了第二时间证人:颜茴,慕家后期请的营养师,在慕家工作的时间并不长。
“法官,他们是兄妹,他们之间的证词不可采信。”江启军见慕青正准备走出来,立即阻止了他。
“好的,有请被告第一时间证人慕青。”法官点了点头。
“谢谢法官,需要。”江启军心里微微咯登了一下,表面上仍是不动声
的平静。
“原告,你的人证物证全部说明当晚的火灾是在12点30分发生的,而被告律师则有材料指明,被告是在当晚12点10分离开的。并且有人证,请问你需要对证人提问吗?”法官对陈佳南的律师江启军问道。
“你撒谎!就是她,点火烧死了我父亲!”原告席上的陈佳南,情绪激动的说道。
“而原告指出,火灾发生时间是12:30,当年安公机关的结案记录,也显示是12:30分,所以我当事人慕稀离开时间与作案时间不符,请求法官判我的当事人慕稀女士无罪。”
魏律师伸手拍了拍慕稀用力抓着桌子边缘的手,起身对法官说道:“我已经有材料交给法官,以证明我的当事人慕稀女士于事发当晚12:10分离开事发地,离开时别墅并未起火,这一点,我当事人的兄长慕青可以作证。”
“被告律师,对于原告律师的陈述,你有什么要说的?”法官点了点头,看着魏律师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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