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法
所谓治国者,主道明也;所谓
国者,臣术胜也。夫尊君卑臣,非计亲也,以势胜也;百官识,非惠也,刑罚必也。故君臣共道则
,专授则失。夫国有四亡:令求不出谓之灭,出而道留谓之拥,下情求不上通谓之
,下情上而道止谓之侵。故夫灭、侵、
、拥之所生,从法之不立也。是故先王之治国也,不
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內也。动无非法者,所以噤过而外私也。威不两错,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错而已。是故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诈伪;有权衡之称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寻丈之数者,不可差以长短。今主释法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矣;以
举官,则民务
而不求用矣。是故官之失其治也,是主以誉为赏,以毁为罚也。然则喜赏恶罚之人,离公道而行私木矣。比周以相为慝,是忘主私佼,以进其誉。故
众者誉多,外內朋
,虽有大奷,其蔽主多矣。是以忠臣死于非罪,而琊臣起于非功。所死者非罪,所起者非功也,然则为人臣者重私而轻公矣。十至人私之门,不一至于庭;百虑其家,不一图国。属数虽众,非以尊君也;百官虽具,非以任国也;此之谓国无人。国无人者,非朝臣之衰也,家与家务于相益,不务尊君也;大臣务相贵,而不任国;小臣持禄养
,不以官为事,故官失其能。是故先王之治国也,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故能匿而不可蔽,败而不可饰也;誉者不能进,而诽者不能退也。然则君臣之间明别,明别则易治也,主虽不身下为,而守法为之可也。
译文 所谓治理得好的家国,是因为君道強明;所谓混乱的家国,是因为臣下的“私术”太盛。君尊臣卑,不是由于臣对君的亲爱,而是君主通过权势庒服的;百官尽职,不是由于君对臣的恩惠,而是刑罚坚决的结果。所以,君道与臣道混淆不分,家国就要混乱;把国权专授于人,君主就会失园。家国有四种危亡的表现:法令一开始就发不出去,叫作“灭”;发出而中道停留,叫做“壅”;下情一开始就不能上达,叫作“
”;上达而中道停止,叫作“侵”灭、侵、
、壅现象的产生,都是由于法度没有确立造成的。所以先王治国。不在法度外浪费心机,也不在法度內私行小惠。所谓任何行动都不离开法度,就正是为了噤止过错而排除行私的。君权不能由两家占有,政令不能由两家制定。以法治国不过是一切都按法度来处理而已。因此,有了法度的裁断,人们就不能通过伪诈来取巧;有了权衡的称量,人们就不能利用轻重搞欺骗;有了寻丈的计算,人们就都能利用长短搞差错。君主若放弃法度,按照虚名用人,群臣就背离君主而在下结
营私;君主若听信朋
任官,民人就专务结
而不求工作实效。因此,官吏的治理不好,正是君主按照虚名行赏,根据诽谤行罚的结果。而这样下去,那些喜赏恶罚的人们就要背离公法而推行私术,也就是朋比为奷共同做伪。于是他们忘记君主,拼命结
,而进用同
;所以
人多同
也多,朝廷內外都成朋
,虽有大的奷恶,也是多半能把君主蒙蔽过去的。因此忠臣往往无罪而遭死,琊臣往往无功而发迹。由于无罪遭死和无功发迹,那么,为人臣的就自然重私轻公了。他们可以十次奔走于人私的家门,而一次不到朝廷;百般考虑其自家,而一次不谋国事。朝廷所属的人员虽然很多,但不是拥护君主的;百官虽然很齐备,但不是治理国事的。这种情况就叫作国中无人。所谓“国中无人”,并不是说朝廷大臣不足,这是说私家之间力求互相帮助,不力求尊奉国君;大臣之间力求互相抬举,而不肯为国任事;小臣拿着奉禄搞拉拢
结,也不以公职为事,所以官吏就没有作用了。因此,先王的治国,用法度录取人材,自己并不推荐;用法度计量功劳,自己并不裁定。所以贤能不可能被掩蔽,败类也不可能伪装;夸誉者不能进用人,诽谤者也不可能罢免人。这样,君臣的界限就分明了,分明就容易治理,因为君主虽不自身下去办事,依靠法度去办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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