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我和喵了咪去要饭
“喵了咪,走着!该弄伙食费了!”我把身旁卧倒着的猫给摇醒,把她举起来看着她黑漆漆,滴溜圆的眼睛道。
喵了咪一张猫脸写満了不情愿,写満了对我这个主人的无声的控诉,我俩对视了良久,终于她败退了了,无力地“喵”了一声,耷拉着眼皮,脸色臭臭地走向了她的衣柜,示意让我给她更衣。
喵了咪有一个专属的衣柜,里面装満了我给她做的猫服衣,我这个人特迷信纯手工制作,在我看来最高端的东西一定不是机器能做的出来的,人才是万物的灵长,人的手有一种特殊的魔力,能够与世界相互沟通--所以我掌握了各种各样的令人发指的手工技能。比如说:做服衣!在大学的时候我可是校cosplay社的大哥大,妹子们都喜欢围着我打转,并不是因为我长得又多么高大威猛帅气,只不过因为我是一个好裁
罢了。
给喵了咪做服衣也是源于无奈,我前文提到过的那个吃喵了咪的飞醋的前女友其实也是一个喜欢猫的人,当然,他没有我这么走火入魔。但是她认为喵了咪这么可爱的猫整天果奔是不道德的,所以她在一阵脑菗之后勒令我给她
制了各种各样的服衣,有萝莉塔,超裙短,黑色礼服…时尚标准就是巴黎时装周,虽然我无力吐槽,但是根本就没有反抗的余地--在那个魔女的训练下,喵了咪成功的学会了用两条腿走路和卖萌这些神级技能,这也为她今天的工作奠定了基础。
没错,我和喵了咪要出去讨饭去了。当然,爷们作为一个文人是不要嗟来之食的,准确地讲,我是去卖艺的,大哥身后可背了一把吉他。
在给喵了咪换完服衣之后,她慵懒的跳上了她的专属座位--我的肩膀,睥睨着芸芸众生,像一个女王一样的俯视着这个世界。而我则是女王大人的侍卫--铲屎的侍卫!
我们雄赳赳气昂昂的走出了租住的房子,来到了大学校园里。忘了说了,我租住的地方在大学家属楼中。有人问了,我为什么要租住在大学附近呢?
答案很简单:大学妹子多!尤其是师范大学!妹子们一身的母
无处发怈,看见喵了咪这种卖萌系数爆表的动物绝对会慷慨解囊的!如果运气好的话,我一天能要到上千块!这也是为什么我能这么快攒到十万元的原因之一。
当然这种买卖不能长干,一旦妹子们看够了喵了咪,我们可能一分钱都赚不到了,所以要饭要秉承着打一
换个地方的基本思路,这样才能很好的生活下去。感谢市府政的合理规划,将大学都集中在这片开发区,这样的话让我少跑了很多的路。
我的一身行头很是落魄,上身是漏窟窿的皮衣,身下是破
飞边的牛仔
,脚上是干净的白色运动鞋--这样既显得放
不羁,又显得生活贫困落魄,但是这样贫而不
的打扮又不会惹人讨厌,这就涉及到心理学的某些方面了,这些系统化理论化的知识不适合在这里讲。
要饭的地方要选好,首先要人
密集,其次不能阻碍交通,同时还要有充足的地方能容纳围观的群众,要知道华中民族的从众心理是很強大的,一旦有人停下了脚步,很容易造成围观的场面。同时在要饭的时候要安排几个托,有人给钱了你不给钱你会觉得很不好意思的!
我选择的地点就是通往大学校门的小广场,想要出校门必须得路过这里,作为一个广场,它十分的开阔,开个演唱会都够了!
支上马扎,打开琴匣,取出吉他,将喵了咪扔进去,试了两下音之后我开始了今天的要钱之旅。
我先拿粉笔在地上写了几行字:
学长追寻音乐梦想,
缺乏资金南下无望。
有钱的捧个钱场,
没钱的回去取钱捧个钱场!
然后我站起来吆喝了两声:卖艺嘞!
轻轻的触摸了一下琴弦,缓缓地拨弄了两下,音准和音
都不错,慢慢的弹了一个和弦,悠扬的旋律传播了出去。
喵了咪坐在琴匣里,回头带着鄙夷的眼神看了我一眼,我好悬没气岔了气--小东西,我累死累活还不是为了你?为了你我女朋友不要我了,为了你我一分钱没给家里邮回去过,为了你四处借钱,你丫还鄙视我?
我狠狠地白了喵了咪一眼,示意她去招揽客人。卖艺这种事你不能等人家来,必须要主动出击,于是乎喵了穿着华丽的裙子,迈着猫步去帮我招揽客人。
不远处的地方就有一伙女生在那里休息,喵了咪便盯上了这一伙女生,女人的钱是最好赚的,这个道理连喵了咪都懂,她轻轻地咬了咬其中一个女生的
腿,仰着脑袋用水汪汪的眼神看着她们。
如果这是一只野猫的话这些女生的态度可能不会太好,但是喵了咪是一只穿着服衣的猫,这也表示这是一只有主人的猫,所以这些女生没有什么过
的举动。
“快看啊!一直穿着服衣的猫!好萌啊!”一个女生抓着室友的胳膊叫道,显然喵了咪已经戳到她的萌点了,这只猎物已经走到了陷阱的边缘了。
她的室友在她的示意下也发现了喵了咪,蹲下了身子,摸了摸喵了咪的脑袋。
喵了咪故作欢喜的站了起来,做了个揖,然后用手指了指我的方向,然后向我走来,这一票女生也跟随着喵了咪的脚步来到了我的身边。
得嘞,第一批客人到位!
我清了清嗓子,右手拨动着琴弦,开始今天的第一唱:
“独自在梦中
,
睁开眼已经到了天亮,
泪水
出了眼眶,
你已不在身旁。
啊,心爱的姑娘
啊,美丽的姑娘
你何时离开奔向了远方
你抛弃了我,追寻了梦想
…”
喵了咪在这个时候跳上了我的肩头,轻轻地用头舌
了
我的眼角。她知道这是我失恋之后自己写的歌,每当我唱这首歌的时候都会哭的稀里哗啦,但是在此之后我养成了一个毛病:每当弹吉他的时候第一首歌必然是这一首…
人越围越多,我依旧在忘我的歌唱,情绪到了,收到多少钱都无所谓了。
所谓的文人风骨便是如此,怎么说爷们也算半拉文人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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