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二章 西西伯利亚特别行
第二百九十二章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
赫鲁晓夫带领苏联府政代表团参加华中
民人共和国庆国10周年的庆典,不光亲眼看到了国中的強大。而且在临走时收到了一份意外的“大礼”——国美和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在欧洲地区所部署的中、远程导弹基地的卫星照片和坐标方位,以及今后10年国中将出派专家,帮助苏军进行武器装备的改造,当然这些不是无偿的,而是以“国中占领区”的苏联财产顶账。
这一切让苏联人感到,国中这个兄弟虽然很蛮横的占领了自己一点儿地,但还是
够哥们义气的,不愧是社会主义的兄弟,否则谁能帮助自己场战上的对手,尤其是帮助自己改进武器系统呢,花两钱也是应该的,再说那些被国中占去的东西,一点儿也不给你,你又能怎么样。
这也让朱可夫元帅感到自己那加強中苏两军之间军事
与合作的话没白说。
苏联怎么也不会想到,国中这样做的目的,完全是一种世界战略平衡的需要,还有就是通过出派专家,帮助苏军进行武器装备的改造,为的是控制和了解苏联军事发展的速度,向苏联的军事科研部门学习。苏联的军事科研部门还是世界一
的。这次10周年庆国大阅兵所展出的那些先进的武器系统绝大部分都是后世苏联80年代到90年的仿制品。
随着中苏两国府政间的边界谈判紧锣密鼓的进行,中苏两国实现了在双方接触地区的大规模撤军,国中和苏联两国的关系逐渐得到了根本
的好转。1960年12月11曰,中苏双方府政正式签署了苏中两国在乌拉尔山脉以东,贝加尔湖以西,北纬53度以南地区,建立中苏两国共管的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进行搁置主权,共同开发的经济技术合作的联合声明。双方同意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50年內,不脫离苏联的版图,但苏联不能再对该地区行使家国主权义务。
同时中苏两国府政批准了《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西西伯利亚地区一直以来是中苏双方有争议的领土,中苏两国府政为了消除这个不利于华中
民人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这两个社会主义家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因素,把这块有争议的是非之地,变成中苏两国府政和两国民人友谊的桥梁,实现两国民人和睦相处,两国边境的长治久安;为了保证对这一地区的开发利用,促进这一地区的繁荣和稳定,中苏双方充分的考虑到这一地区的历史和现实情况,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在乌拉尔山脉以东,贝加尔湖以西,北纬53度以南地区,搁置主权争议,共同开发这一地区。建立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对这一区域实施中苏两国共管。
在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中苏两国对西西伯利亚的基本方针政策,将由两国府政共同制定的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予以阐明。
根据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中苏两国对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
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368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归中苏双方共同拥有。中苏两国授权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立独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设立总督和副总督一职,总督为特别行政区最高行政长官,西西伯利亚特区总督和副总督由中苏双方指派的人员轮
担任,每届总督任期为5年,总督和副总督在任职期间,不再对自己所在国的政
和府政负责,只忠实的履行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只对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府政和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的民人负责。
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将逐步由两国府政的指派人员组成向由西西伯利亚永久
居民依照本法有关规定组成过渡。
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特别行政区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中苏两国共同所有,由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府政负责管理、使用、开发、出租或批给个人、法人或团体使用、开发,其所得收入40%归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府政支配,30%归华中
民人共和国府政支配,30%归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府政支配。
西西伯利亚地区原有的苏联法律,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使用中文俄文为正式语文。
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除悬挂华中
民人共和国国旗、国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国旗,国徽外,还可使用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区旗和区徽。
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的区旗是上面弧形排列五颗金星,弧形排列的五颗金星下方是
叉的金色镰刀锤子的红旗。
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的区徽,中间是弧形排列的五颗金星,下方是
叉的金色的镰刀锤子,区徽周围写有“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中文和俄文,下面是由麦穗和AK47突击步
,分别向左右呈25度角展开,两者中间是半圆型齿轮。
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本法的规定为依据。
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本法相抵触。
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是华中
民人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共管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华中
民人共和国外
部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外
部在西西伯利亚设立机构处理外
事务。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府政依照本法可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
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的防务由中苏两国负责,乌拉尔山脉以西由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负责,贝加尔湖以东由华中
民人共和国负责,北纬53度以北地区分别由中苏两国由东向西各负责50%的防务责任。但中苏双方军队均不得入进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境內。
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內的社会治安,由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府政所属的中苏人员双方混编治安察警
队部负责。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府政在必要时,可向中苏两国府政请求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
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对整个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民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政治体制,以及对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的投资,移民、税收,财政、金融、贸易和工商业、土地契约等有关经济问题,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的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劳工和社会服务,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和修改均做了详细的规定。
广袤的西西伯利亚这块一直以来是中苏双方有争议的领土,双方搁置主权上的争议,两国共同进行开发建设。在中苏这两个大国之间建立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这个中
的缓冲区,对于缓和中苏两国之间尖锐的领土之争的矛盾,增強中苏两国民人的友好交往与沟通,使两国民人和睦相处;加大这一地区的开发利用,促进这一地区的繁荣发展和社会稳定。从而达到实现两国边境线上的长治久安,这对中苏两国民人来说都是一件天大的好事。尤其是对苏联来讲更是如此,事实上这一地区苏联的控制力已经是极其有限了。活跃在这一地区的苏联**解放战线所导领的苏联各民族的解放军游击队,在远东特工委游击战顾问的指导下,把这种新时期的民族解放运动的游击战进行的轰轰烈烈。他们通过农村包围城市这一行之有效的战略,建立起大片游击区,在一些城市与城市之间的地区已经成了苏联**民族解放阵线所导领的解放区,来往的车辆会经常的遇到民族解放军的检查站,收费站。
在这个地区的一些地方苏联家国的法律已被苏联**民族解放阵线成立的自治民族府政所制定的法律法规所代替。一些苏联府政的工作人员被赶走或被处决。应
纳苏联府政的税款被全部的截留。面对这种情况苏联的
和府政和国中签订《关于成立中苏两国共管的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联合声明》;批准《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无疑是最为正确的选择。
这个世界本来就没有什么对与错,之所以出现了对与错,完全是因为人们看待这个世界的目光角度所决定的。
12月13曰,在苏联的莫斯科和列宁格勒,发生了大规模了以斯拉夫民族民族主义者为主的议抗苏联府政这种“卖国行径”的行游。他们这些人举着“《关于成立中苏两国共管的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联合声明》是卖国宣言”“废除《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苏联的每一寸领土都是祖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神圣不可犯侵”的横幅标语,高呼“斯大林主义万岁”、“打倒一赫鲁晓夫为首的卖国集团”、“讨还被国中占领的远东领土”“释放莫洛托夫,马林诺夫斯基、伏罗希洛夫等人,并恢复其
內外一切职务”等口号,并強制征用共公汽车和电车在市內行游。
12月14曰临近中午,事态进一步的发展,和平行游也变成了打砸抢烧的暴力行为,这些参加议抗
行游的斯拉夫民族主义者,一面愤怒的高喊着“制止*祸蔓延”打倒国中这个生新的帝国主义“一面砸毁了设在莫斯科的国中驻苏联的大馆使和设在列宁格勒领事馆院外的橱窗,烧毁国中国旗,辱骂国中外
人员,然后打伤了守卫在国中大馆使外面的苏联察警。冲进了国中大馆使院內,砸碎了大馆使建筑玻璃,烧毁了停放在大馆使院里的国中大馆使的汽车,打伤了1名国中
馆使的工作人员和1名苏联雇员。
“汝不知夫螳螂乎,怒其臂以当车辙,不知其不胜任也。”
以苏联斯拉夫民族为主的这些民族主义者和苏联大国沙文主义者的行为,无疑是不自量力,自取灭亡的行为。苏联府政对这种严重影响苏中两国友好关系,影响谐和社会、冒犯国中尊严的触犯了国中核心利益的行为,也作出了強硬而
烈的反应。克格
主席谢列平亲自指挥负责保卫家国高级导领人和重要家国外
使团全安的克格
第九局的卫戍队部,对这些不顾大局敢于在苏联首都闹事的斯拉夫民族主义者进行了坚决的镇庒,克格
九局的卫戍队部开着坦克和装甲车,向参加暴*的行游队伍施放催泪瓦斯弹,以驱散行游队伍。随后九局的卫戍队部和威示人群发生了
烈的冲突,暴*分子用自制的燃烧瓶烧毁了两辆装甲车。最后引发了克格
的“暴脾气”对这些反**暴徒进行了肆无忌惮的开
击。造成了这些参与打砸抢烧的斯拉夫民族主义者217人死亡,683人受伤,1200多人被逮捕。
对于苏联所采取的这一行为,国中
府政感到极为満意,远东特工委代表国中
府政在苏联平息这一暴*的第一时间,就对苏联这种维护中苏两国府政和两国民人友好关系的**行为给于了充分的肯定,并表示高度的赞赏。
UmuX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