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零口供
不得不说的是李军确实是一个干将,他参与破获的大案要案不计其数,其中参与审讯的重特大案件也不在少数。S市2002年和平区歌舞厅舞女失踪案“2002。03。13”杀人碎尸案,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其中一起案件的嫌犯是黑社会骨干成员,嘴硬得很,他跟那人在审讯室耗了3天3夜,最终还是被他给撬开了。鉴于他在上述两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分别荣立一等功和二等功各1次。
像这次遇到嫌犯不言不语进行冷对抗的情形,还是第一次遇到。这是一件十分尴尬的事,无论你怎么问,案犯都是一副不理不采的样子。
那就用点手段吧,依然用強光照
这人的面部,在昏暗的地下室,不让他觉睡,但这人根本就不在乎这些,他将自己完全封闭起来,屏蔽了外界的任何刺
。
在李军身旁的江华其实比李军还急,做为刑警支队重案大队的副大队长,连让嫌犯开口说话都做不到,还谈什么拿口供?这简直是奇聇大辱嘛。
从前,李军也不知道自己究竟怎么了,就是喜欢喝酒,而且是每喝必醉。
对于解决职务问题,他也努力过争取过,可一到提职的时候有人就旧事重提,说他不能担当重任,即使上来了也会因为喝酒误事。时间荏苒,转瞬10年过去了。跟他一起毕业的,都当了分局各个出派所的所长,最差的也是个副所长,有的甚至在市局要害部门当上了科长、副处长。这就是差距,这差距都是自己造成的。李军多次提出离开刑警大队到其他单位去工作,却没有被批准,吴局长要他哪里跌倒在哪里爬起来。是自己无能?以前也是这么审的啊,总结一下就是这个家伙如同茅坑里的石头--又臭又硬。
前不久,
子受不了他酒后失态,跟他离了婚,女儿跟着
子走了。
那夜一,他喝得酩酊大醉。
第二天早上,他摔碎了家里所有的酒具,包括从技术科要来的那个大玻璃缸,里面泡着的是人参酒,是他准备过冬时喝的。他宣布从此之后滴酒不沾,重新开始生活。
得知此事的吴局长很高兴,李军终于振作起来了。
按照李军的想法,自己借着这个机会一举拿下那人的口供,申局长一高兴,即使不许诺自己一官半职,也能得到立功受奖的机会,这样吴局也可以在局长办公会上名正言顺地给自己说话了。那时,自己首先争取当上刑警大队的中队长,然后再说下一步。路要一步一步地走,饭要一口一口地吃。中一队的中队长已经空了几个月了,分局一直没有任命,原因不详。
跟李军一个心思的还有一人,这人就是郊区分局一把局长吴耀明,对于李军的任用问题他不是没想过,用李军又担心李军酒后闹事,让自己面子挂不住。这次的确是一个好机会,就亲自给市局刑警的支队长张业打了电话,说明要李军加入专案组的想法。张业虽跟吴耀明是平级,都是虚职副局级,但人家吴耀明是分局的局长,手下管着很多科所队,比自己这个支队长的权利大很多。儿子警校快毕业了,市局留不下就放在郊区分局也可以,在艰苦的地方锻炼锻炼,对孩子的成长是一件好事。
就这样,李军入进了审讯组。
关键时刻,自己没有拿下口供。李军的自信心终于被金城打击得体无完肤,他恨不得冲上去将这个家伙暴打一顿,但现实是不允许他这么做的。这是赤
的行刑讯
供,还是当着上面那些控监室里的导领,这样拿下的口供水分很大,甚至当证据拿到法院去复核时都会被推翻,一旦退卷补充侦查,会更棘手。
从另一方面来讲,这也是一个察警无能的表现。
看那家伙的神情,巴不得自己震怒出手,自己以前犯过许多类似错误,给人留下投诉的把柄,不能让那个家伙阴谋得逞,想到这里,李军満脸的冷笑。
江华是审讯组的组长,从开始到现在,他和李军一直没怎么休息,研究审讯方案,搞外围调查,忙得一塌糊涂。“你抬起头来?”江华一声大喝,想以此震慑一下对手的心神,却发现对手根本没有搭理他“奉劝你不要继续顽抗下去了,你以为我们没有口供就拿你没办法?你错了,现在法条已经有了新规定,零口供也可以定你的罪。你是一个罪大恶极的人,对你来说死才是最后的解脫,既然说出来是死,不说也是死,那何不说出来,少受点罪呢?”
沉默。
李军被气得怒火中烧,他终于忍不住了。
他突然地拍了一下桌子,审讯室里立即传来一声沉闷的响声,很有震撼人心的作用。倒霉的是桌子上的东西,案卷被震得一下弹起很高,然后又有序地落下,钢笔水被震的直接滚动到地下“啪”的一声碎了。就连身边的江华都被李军的举动吓了一跳,按照审讯预案,拍桌子也不是这个时候啊。
“说,你为什么杀人?”李军声
俱厉地问。
还是沉默。
坐在楼上控监室的郝舂要身边的女警将镜头拉近,发现金城连头都没抬一下,感觉就像是他的耳朵被什么东西堵着一样,而且还是严严实实的那种。其实,郝舂知道,他的耳朵并没有被堵着,是他根本就不削于搭理这位发怒的察警。
江华和李军终于尝到了关羽走麦城的滋味,想当年,关羽奉刘备之命,亲领大军北上,结果在麦城被孙权所败,并死与此处。
刑警的地下室,就是江华和李军的麦城。
虽然没有李军那么多的心事,但江华做为刑警支队重案大队的副大队长,遇到这样的事也非常无奈。
在所有刑事案件中,抢劫杀人案件寻找证据的链条最为繁琐,这类案件又被警方称为没有现场的案件,所谓的没有现场,是嫌犯在案发现场没有留下有价值的痕迹物证。嫌犯从街道上走过,一般不会留下足迹,在高明的技术人员也无法提取到有价值的痕迹,暴雪天气除外。
实施抢劫犯罪的嫌犯作案巧妙,反侦查能力強,他们使用
等钝器对被害人突然袭击,抢劫后现场只有被害人留下的血、包等物品,这些只是证明此处有劫案发生过。却不能为警方提供直接的破案依据,只能在嫌犯落网后,根据被害人描述、嫌犯来指认现场才可做为定罪量刑的依据。有时嫌犯
代几十起案件,也就能核上几起,从而使嫌犯逃避法律的严惩。
更有一些案件,即便留下了嫌犯的痕迹物证,由于被害人没有报案,加之现场的特殊
或者时间的久远,很可能会被人为或者自然所破坏,以至于毁灭后,再也无法复原现场,一场雨、一场雪、车辆的经过,人员的行走等等,都会导致这样的结果。
例如,与案犯搏斗时,嫌犯受伤会
血,血就是至关重要的证据之一。一场雨雪之后,这些关键证据会被破坏掉,所以这种在街面或楼道发生的没有现场的抢劫杀人案件是最令警方头痛的案子。遇到此类案件警方只能祈求受伤不重的被害人,能够在保障自己生命全安的情况下,立即报案,或者目击者主动帮助警方保护现场,以减缓案件现场留下的各类证据被破坏的程度,为破案留下第一手材料。
一直在楼上观看审讯的郝舂见此情景,马上下令,撤出预审员,重新研究这个人的底细,好为下次审讯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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