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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章 吹响破案打击的冲锋号
 第5章 

 第5节 第八十三章 吹响破案打击的冲锋号上

 临近半年,市局提前召开刑侦工作会议,主要安排工作转段和奥运安保。

 许正戈局长全面分析了全市刑侦工作面临的形势——

 当前刑事犯罪形势的量和质的都不正常。

 量的不正常,客观事实方面,近几年全市刑事案件发案量在两万件左右。我今天所指的量是‮安公‬工作的职能发挥作用于刑事犯罪量的变化不正常,与刑事犯罪的量的变化不相匹配。‮安公‬机关的主体职能、本职职能、根本职能是破案打击,通过破案打击来遏制犯罪,起到最积极、最有效的防范控制作用,起到应有的社会稳定作用,同时为防范控制提供基本的蓝本,基本的模式。现在这个量与‮安公‬工作职能作用的发挥,特别是侦查部门,尤其是刑侦部门职能作用的发挥与刑事案件的量的变化,相互之间的关系和差异、距离,值得我们去反思。‮安公‬机关对打击刑事犯罪特别是对命案,不少地区、不少‮导领‬、不少民警中由于对‮安公‬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出现茫然、无可奈何、畏难不前,甚至麻木不仁的现象。

 质的不正常,包括‮安公‬机关內部结构、体制机制不正常的问题。我们对整个刑事犯罪量的积累引发质变的危害认识不深、紧迫感不強,对刑事犯罪威胁群众‮全安‬感的认识尤其不够。没有认真自身组织结构、资源配置以及刑事犯罪的结构,演绎下去,就在群众中产生了对‮安公‬工作恶劣评价。比如灾后成片、系列、团伙案件特别突出,命案特别突出,甚至形成了常态化。这种现象导致老百姓对‮共公‬
‮全安‬感的感受有实质的影响,是对‮安公‬工作评价的破坏。

 对刑事犯罪于社会治安稳定的关键、决定作用的认识不正常。破案打击是‮安公‬工作赖以存在的基础,是法律规定‮安公‬工作的主要职责,是‮安公‬工作的立足点。多年来,由于主观、客观的原因,造成我们对‮安公‬机关履行破案打击,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等至关重要的问题上存在认识不清,摇摆不定的现象,甚至本末倒置。如果这个职责没履行好,‮安公‬机关就会失去赖以存在的法律基础、丧失法律地位,奥运安保也就无从谈起…

 ‮安公‬机关是带有武装质的刑事司法力量及治安行政力量。这就决定了刑事破案、刑事打击、刑侦工作、刑侦队伍以最高法律地位体现在‮安公‬工作当中,这就是基本认识点。因此我们要牢固树立破案打击是‮安公‬机关立身之本的观念,明确以刑侦为标志的侦查力量的质和法律地位。奥运安保,就是要突出破案打击这个‮安公‬机关的主业。

 没有破案打击就没有奥运安保。

 我们要吹响破案打击的冲锋号。

 所以,在思想观念上,我们要认真解剖等发案、案子无人侦办、案子长期侦办不了等突出问题,在管理水平、业务工作上调整方向,更新思想观念,注重公众意识,调动民警积极、主动,形成“民需”—“警应”的良循环。在制度设计上,要有以人为本、主动进攻、重点掌控的精神,建立完善相关破案打击制度,真正体现将维护‮民人‬群众的利益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而带动‮安公‬工作其他方面,形成全盘皆动的局面。

 下面我再提一个思路,就是‮报情‬导侦怎么办的问题。整个‮安公‬机关的‮报情‬导侦,刑侦工作的‮报情‬导侦怎么办?大家找出路子来没有?还是在现在这种很原始很放,没有组织架构、没有实质內容的一些基础上作业,就必然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能不能考虑三个方向途径—— UmUX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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