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分给教习次第(十五条)。 一。行伍之卒,愚夫也;介胃之士,未闲文墨者也。故其为辞必鄙近通俗,条约贵简,但
成桓桓节制之师,十全无一隙漏,即此十册未见其多,总而约之,一语足该矣。请求之。 一。给习之术,必须先以练将册给将,练卒册给卒,每队一册,每一旗择一识字人诵训讲解,全队口念心记。 一。寻常比较武艺,点卯不到,小有过失,事干人众,应责治者,即以条约为赏罚。凡能诵五条免打一
,如此行去,不待戒而自
。 一。俟
,将此本见之行事之实以信之;习而未通者,因其行事而通之。 一。练伍一册,止是选兵练伍之将宜全习之,此开练第一首务也。兵法斗万众如一人,臂指节制之
要,咸属于此,不可不详玩而信行之。 一。次将练耳目一册,给将卒通习之如前。 一。次将练手足一册,给大小将领,预备什物,分拨教师教习之。 一。次将行伍一册,给发习之如前。 一。次将野营一册,给发习之如前。 一。次将战约一册,给发习之如前。 一。士卒应罚背条款者,不必一字一句顺文背出,但每款內能记念得大义是要如何,即准为背
之例。 一。将领偏裨而上,须条条款款背记,即练卒条款,将官亦必诵
。 一。士卒每次只与一册,每册多不过数十条,一曰限定短条记三条,长出一条,一月可记二册,俟一册
再给一册,今所刊书册,每一卷为一本者,正谓便于刷印,颁给队伍耳。 一。附储将材料一卷,论练兵一卷,皆将兵之官与将将者之所有事也。不必用以训士卒。如卒中能自奋习者听。 一。如此教之,庶愚蒙士卒,曰
其入而不见其多,大约一军之义,即至愚者皆得通晓。如此,可以人自为战,谓之节制之师,谓之兔罝干城,举行伍之下皆知兵之将矣。以一数十,扩而充之,一年之內,节制数十万,可以立就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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