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章
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破,其微易散。 严可均曰:“其脆易破”河上作“其膬”王弼作“易泮” 罗振玉曰:“易泮”景龙、御注、景福、敦煌庚、辛、壬诸本均作“破” 武內义雄曰:敦、遂二本“脆”作“毳” 谦之案:范本“脆”作“”“破”与傅本作“判”范曰:“判,分也。王弼、司马公同古本。”是范所见王本作“判”“泮”“判”字通。遂州、邢玄、磻溪、楼正、柰卷、河上、严、顾、赵及治要引均作“破”又“脆”字,敦、遂二本作“毳”释文曰:“河上本作膬。”又七十六章“万物草木之生也柔脆”遂本作“柔毳”“脆”即说文“”字。一切经音义卷十四引说文“”作“小耎易断也”卷三十二引作“少
耎易断也”与二徐本及玉篇引均合。惟卷三引有“或作膬”三字,田潜说文笺卷四以为是“○”为“”之或体。二徐本“膬”训“耎易破也”别为一字。周礼释文谓字书无“”字,但有“膬”字。李善于魏都、七发分引此二字,固可证有“”字。慧琳引“或作膬”尤足证“”“膬”为一字。玉篇“”“膬”音训相同,亦是一证。惟“脆”当从范本作“”作“脆”俗。“毳”当从古文作“膬”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五引古老子正作“” 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 罗振玉曰:敦煌庚本“于”下有“其”字。 谦之案:贾谊新书审微篇引老聃同此石。傅、范本两“于”字并作“乎”史记苏秦传引“于”并作“其”下并有“也”字。吴志孙策传引同敦本。严遵本二“于”字并无。 又大田晴轩曰:“尚书周官:‘制治于未
,保邦于未危。’王西庄后案以为用此章之语。”又案景龙、罗卷、柰卷“
”均作“○”俗字。案字鉴四:“
,说文从乙从○。俗作○。”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 罗振玉曰:“层”敦煌庚本作“成”辛本作“重”壬本作“曾” 谦之案:类聚八八引首二句,六二引下二句,均同。“毫”庆
、罗卷、柰卷、高翿、傅、范均作“豪”傅“抱”作“袌”又“层”傅、范作“成”遂州、严遵作“重”说文:“层,重屋也。”吕览音初篇“有娀氏有二佚女,为之九成之台”高注:“成犹重也。”又尔雅以丘一重、再重为一成。楚辞九问:“璜台十成。”十成即十重也。成、层、重义同。 高亨曰:“累”当读为蔂,土笼也。起于累土,犹言起于蒉土也。淮南子说山篇“针成幕,蔂成城,事之成败,必由小生”高注:“蔂,土笼也。”字亦作“虆”孟子滕文公篇“虆梩而掩之”刘熙注:“虆,盛土笼也。”(音义“虆”或作“蔂”)字又作“螺”越绝书:“越人使干戈人一?土以葬之。”司马贞曰:“?,小竹笼以盛土也。”又或作“累”管子山国轨篇“梩笼累箕”(据王念孙读书杂志校),是也。“累”即“累”之正字。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罗振玉曰:敦煌辛本“千里之行”作“而百刃之高”“始”作“起” 谦之案:遂州本、赵志坚本作“百刃之高”“始”作“起”严遵本“刃”作“仞”成玄英曰:“河上本作‘千里’,此言‘百仞’,七尺曰仞。”是成与严同。 马叙伦曰:言远亦得称仞。然古书言仞,皆属于高。疑上“九层”句,盖有作“百仞”者,传写乃以误易“千里”耳。 谦之案:荀子劝学篇云:“蹞步而不休,跛鳖千里;累土而不辍,丘山崇成。”盖本此文。足证“千里之行”是故书。 为者败之,○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故无失。 严可均曰:河上无“是以” 罗振玉曰:景福、敦煌庚、壬三本均无“是以”二字。又敦煌壬本“无执”上有“圣人”二字。 谦之案:柰卷与敦煌壬本同,严本“是以”作“故”下二“故”字作“则”又碑本“○”字乃“执”之别构。 奚侗曰:四句与上下文谊不相属。此第二十九章中文,彼章挩下二句,误羼于此。 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 谦之案:彭本“民”上有“故”字,傅、范本“于”下有“其”字,遂州本“民”作“人”彭、傅本“事”下有“矣”字。 按韩诗外传云:“官怠于有成,病加于小愈,祸生于懈惰,孝衰于
子,察此四者,慎终如始。”盖亦本此。 是以圣人
不
,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 严可均曰:“复众人”御注作“众民” 罗振玉曰:“复”敦煌辛本作“备” 谦之案:罗卷壬本作“复”遂州作“备”诸王本、宋河上本、傅、范本均作“复”傅本“复”上有“以”字,譣王注亦有“以”字。 刘师培曰:韩非喻老篇述此义曰:“故知者不以言谈教,而慧者不以书蔵箧,此世之所过也,而王寿复之,是学不学也。故曰:‘学不学,复归众人之所过也。’”据此,则古本“复”下有“归”字,与十四章“复归于无物”二十八章“复归于婴儿”、“复归于无极”、“复归于朴”一律。 谦之案:刘说非也。“复归”之“归”字无义,敦煌一本作“备”成玄英曰:“复,河上作备。”“备”亦无义。复也者,犹复补也。庄子德充符篇:“夫无趾,兀者也,犹务学以复补前行之恶。”此复之本义。韩非喻老篇引“复归众人之所过也”顾广圻曰:“傅本及德经无‘归’字、‘也’字。”王先慎曰:“王弼注:‘学不学,以复众人之过。’归字疑衍。” 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罗振玉曰:景福本、敦煌壬本“为”下有“焉”字。 谦之案:傅、范本下有“也”字,柰卷及治要引有“焉”字。广明本与此石同。 又案焦竑考异曰:“‘以恃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恃’旧作‘辅’,非。”今案作“辅”是也。韩非喻老篇引“恃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刘师培谓“‘恃’盖‘待’字之讹,义‘辅’字为长”广雅释诂二:“辅,助也。”易象传:“辅相天地之宜。”论衡自然篇曰:“然虽自然,一须有为辅助之也。”此即老子“以辅万物自然”之旨。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持、谋韵(之部,谋,明丕反),散、
、末韵(祭、元通韵,散音,
音恋,末音蔑)。土、下韵(鱼部),货、过为韵(歌部,货,平声)。案散、
,元部,末,祭部,此祭、元通韵。邓廷桢:持、谋韵,云:“谋,古音在之、咍部,凡诗五见,皆与蚩、丝、丘、期、媒、姬、思、骐、时等字为韵。”又散、
韵,木、末韵,土、下韵,始、事韵,货、过为韵。高本汉:持、谋、有与泮、散、
相间为韵,木、末韵,土、下韵,
、学与货、过、为相间为韵。顾炎武唐韵正卷六十八尤:“谋”古音媒,引老子此章。“不兆而自来,繟然而善谋。”旁证:庄子知北游篇:“形若槁骸,心若死灰,真其实知,不以故自持,媒媒晦晦,无心而不可与谋。”吴棫韵补十月:“脆”昌说切,易断也。老子:“其脆易判。”案“判”河上本及碑本作“破”“破”字无韵,从傅本作“判”又木、末为韵。李赓芸曰:“按末、土、下皆韵也。末字当读上声如姆,而广韵十姥不收。”邓廷桢曰:“木为侯部之入声,末为祭部之入声,非韵而以为韵者,乃古人文字双声为韵之例。诗车攻‘弓矢既调,
夫既同’为韵。思齐‘小子有造,誉髦斯士’,造、士为韵。载芟‘匪且有且’,且读若苴,‘振古如兹’,且、兹为韵。是其证也。”夏燮述韵(卷八)曰:“古货与化通,详唐韵正,亦古平音。老子‘不贵难得之货’,与过为韵。” 右景龙碑本一百二十五字,敦煌本、王本同,河上本一百二十三字,傅本一百三十一字,范本一百二十九字。河上本题“守微第六十四”王本题“六十四章”范本题“其安易持章第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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