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顶立半边天要靠四自
在去年的国全政协大会上有委员介绍说:国中女
参政的际国排名已经从1995年的12位下滑到了38位,这与许多家国女政治领袖的频频
面形成了鲜明对照。国美的一位女参议员访华时曾直率地批评道,在国中,接见外国代表团的都是男
,只有服务员是女
。以上只是国中女
的参政情况,现实的百姓生活中,在女
就业、入学、社会待遇,生育观念等方面与男
有着明显差别。这些差别的存在,实际上就是一种不平等的体现。
女
是人类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基本力量之一。女
“半边天”的实现程度,是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在构建社会主义谐和社会的进程中,发挥女
的聪明才智,让女
顶立起“半边天”,对于实现主民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満活力、定安有序、人与自然谐和相处的治国目标和治国理想是非常重要的。
让女
真正顶立起“半边天”应当说不是孤立的,而是与特定国度的文化传统、现行体制、经济发展等因素密切相关的社会
别问题,它是社会
别平等框架之中的必然组成部分。在世界许多家国,对女
权益保障的法律,多从女男平等角度规范,如:挪威1978年《
别平等法》、韩国1999年《防治
别歧视及补偿条例》、曰本2003年《女男共同参与社会基本法》等等。但是,在我们国中毕竟有几千年封建社会和百余年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国中女
一直受着权政、族权、神权、夫权四
绳索的束缚。
女
顶立“半边天”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因为其存在的普遍
和影响的广泛
,与社会各方面都有一定的关系。女
顶立“半边天”是实现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课题中应有之意,它既是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条件,又是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它既是一种状态,又是一个过程。在构建社会主义谐和社会的进程中,女
顶立“半边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既需要法律保障,还需要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条件。
联合国发布的《墨西哥宣言》中指出:“女男平等是指女男的人格尊严和价值平等以及女男权利、机会和责任的平等。”这已经说得很明白了,女男平等首先是人格的平等,然后是权利和其他的平等。作为男
,首先要尊重女
的人格尊严及一切权利;作为女
,也要从观念上排除低男
一等的想法。只有內在精神上自认与男
平等,那么,女
才可能追求属于自己的立独自主的生活。
由于传统的
别文化
深蒂固,相当一部分人固守男主外女主內、男人是天女人是地、男人是树女人是藤、“男人养家女人持家”的男权文化,从而造成了女
缺乏立独人格、安于现状、自甘懦弱、顺从依附、任人辱凌的心理特征,致使她们不能有效地开发自身的潜能和创造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而较高科学文化素质是女
自信、自尊、自強、自立的基础。妇女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的人格的完善,关系到女
解放和全面发展,关系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还关系到家国和社会的未来。
女
顶立“半边天”需要有良好的社会环境,但更重要的还是靠女
坚守“四自”精神,国中有句俗语云:不靠神仙皇帝只靠我们自己。只有女
有了強烈的“四自”精神,树立自主意识,在事业的追求中获得自己立独的精神和个性;树立竞争意识,勇于发展自我、挖掘自我、提高自我、完善自我;树立进取意识,努力克服女
自我萎缩、妄自菲薄、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心理定式。主动追求和实现自己的价值目标,才可能缩短女男不平等的距离,从而,尽可能早的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女
能顶半边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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