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五十五
食货三
○漕运 仓库
历代以来,漕粟所都,给官府廪食,各视道里远近以为准。太祖都金陵,四方贡赋,由江以达京师,道近而易。自成祖迁燕,道里辽远,法凡三变。初支运,次兑运、支运相参,至支运悉变为长运而制定。
洪武元年北伐,命浙江、江西及苏州等九府,运粮三百万石于汴梁。已而大将军徐达令忻、崞、代、坚、台五州运粮大同。中书省符下山东行省,募水工发莱州洋海仓饷永平卫。其后海运饷北平、辽东为定制。其西北边则浚开封漕河饷陕西,自陕西转饷宁夏、河州。其西南令川、贵纳米中盐,以省远运。于时各路皆就近输,得利便矣。
永乐元年纳户部尚书郁新言,始用淮船受三百石以上者,道淮及沙河抵陈州颍岐口跌坡,别以巨舟入黄河抵八柳树,车运赴卫河输北平,与海运相参。时驾数临幸,百费仰给,不止饷边也。淮、海运道凡二,而临清仓储河南、山东粟,亦以输北平,合而计之为三运。惟海运用官军,其馀则皆民运云。
自浚会通河,帝命都督贾义、尚书宋礼以舟师运。礼以海船大者千石,工窳辄败,乃造浅船五百艘,运淮、扬、徐、兖粮百万,以当海运之数。平江伯陈瑄继之,颇增至三千馀艘。时淮、徐、临清、德州各有仓。江西、湖广、浙江民运粮至淮安仓,分遣官军就近輓运。自淮至徐以浙、直军,自徐至德以京卫军,自德至通以山东、河南军。以次递运,岁凡四次,可三百万馀石,名曰支运。支运之法,支者,不必出当年之民纳;纳者,不必供当年之军支。通数年以为裒益,期不失常额而止。由是海陆二运皆罢,惟存遮洋船,每岁于河南、山东、小滩等水次,兑粮三十万石,十二输天津,十八由直沽入海输蓟州而已。不数年,官军多所调遣,遂复民运,道远数愆期。
宣德四年,瑄及尚书黄福建议复支运法,乃令江西、湖广、浙江民运百五十万石于淮安仓,苏、松、宁、池、庐、安、广德民运粮二百七十四万石于徐州仓,应天、常、镇、淮、扬、凤、太、滁、和、徐民运粮二百二十万石于临清仓,令官军接运入京、通二仓。民粮既就近入仓,力大减省,乃量地近远,粮多寡,菗民船十一或十三、五之一以给官军。惟山东、河南、北直隶则径赴京仓,不用支运。寻令南
、怀庆、汝宁粮运临清仓,开封、彰德、卫辉粮运德州仓,其后山东、河南皆运德州仓。
六年,瑄言:“江南民运粮诸仓,往返几一年,误农业。令民运至淮安、瓜洲,兑与卫所。官军运载至北,给与路费耗米,则军民两便。”是为兑运。命群臣会议。吏部蹇义等上官军兑运民粮加耗则例,以地远近为差。每石,湖广八斗,江西、浙江七斗,南直隶六斗,北直隶五斗。民有运至淮安兑与军运者,止加四斗,如有兑运不尽,仍令民自运赴诸仓,不愿兑者,亦听其自运。军既加耗,又给轻赍银为洪闸盘拨之费,且得附载他物,皆乐从事,而民亦多以远运为艰。于是兑运者多,而支运者少矣。军与民兑米,往往恃強勒索。帝知其弊,敕户部委正官监临,不许私兑。已而颇减加耗米,远者不过六斗,近者至二斗五升。以三分为率,二分与米,一分以他物准。正粮斛面锐,耗粮俱平概。运粮四百万石,京仓贮十四,通仓贮十六。临、徐、淮三仓各遣御史监收。
正统初,运粮之数四百五十万石,而兑运者二百八十万馀石,淮、徐、临、德四仓支运者十之三四耳。土木之变,复尽留山东、直隶军
备。苏、松诸府运粮仍属民。景泰六年,瓦剌入贡,乃复军运。天顺末,兑运法行久,仓入觊耗馀,入庾率兑斛面,且求多索,军困甚。宪宗即位,漕运参将袁佑上言便宜。帝曰:“律令明言,收粮令纳户平准,石加耗不过五升。今运军愿明加,则仓吏侵害过多可知。今后令军自概,每石加耗五升,毋溢,勒索者治罪。”后从督仓中官言,加耗至八升。久之,复溢收如故,屡噤不能止也。
初,运粮京师,未有定额。成化八年始定四百万石,自后以为常。北粮七十五万五千六百石,南粮三百二十四万四千四百石,其內兑运者三百三十万石,由支运改兑者七十万石。兑运之中,湖广、山东、河南折
十七万七千七百石。通计兑运、改兑加以耗米入京、通两仓者,凡五百十八万九千七百石。而南直隶正粮独百八十万,蓟州一府七十万,加耗在外。浙赋视苏减数万。江西、湖广又杀焉。天津、苏州、密云、昌平,共给米六十四万馀石,悉支兑运米。而临、德二仓,贮预备米十九万馀石,取山东、河南改兑米充之。遇灾伤,则拨二仓米以补运,务足四百万之额,不令缺也。
至成化七年,乃有改兑之议。时应天巡抚滕昭令运军赴江南水次
兑,加耗外,复石增米一斗为渡江费。后数年,帝乃命淮、徐、临、德四仓支运七十万石之米,悉改水次
兑。由是悉变为改兑,而官军长运遂为定制。然是时,司仓者多苛取,甚至有额外罚,运军展转称贷不支。弘治元年,都御史马文升疏论运军之苦,言:“各直省运船,皆工部给价,令有司监造。近者,漕运总兵以价不时给,请领价自造。而部臣虑军士不加爱护,议令本部出料四分,军卫任三分,旧船抵三分。军卫无从措办,皆军士卖资产、鬻女男以供之,以造船之苦也。正军逃亡数多,而额数不减,俱以馀丁充之,一户有三、四人应役者。舂兑秋归,艰辛万状。船至张家湾,又雇车盘拨,多称贷以济用,此往来之苦也。其所称贷,运官因以侵渔,责偿倍息。而军士或自载土产以易薪米,又格于噤例,多被掠夺。今宜加造船费每艘银二十两,而噤约运官及有司科害搜检之弊,庶军困少苏。”诏从其议。五年,户部尚书叶淇言:“苏、松诸府,连岁荒歉,民买漕米,每石银二两。而北直隶、山东、河南岁供宣、大二边粮料,每石亦银一两。去岁,苏州兑运已折五十万石,每石银一两。今请推行于诸府,而稍差其直。灾重者,石七钱,稍轻者,石仍一两。俱解部转发各边,抵北直隶三处岁供之数,而收三处本
以输京仓,则费省而事易集。”从之。自后岁灾,辄权宜折银,以水次仓支运之粮充其数,而折价以六七钱为率,无复至一两者。
先是,成化间行长运之法。江南州县运粮至南京,令官军就水次兑支,计省加耗输輓之费,得馀米十万石有奇,贮预备仓以资缓急之用。至是,巡抚都御史以兑支有弊,请令如旧上仓而后放支。户部言:“兑支法善,不可易。”诏从部议,以所馀就贮各卫仓,作正支销。又从户部言,山东改兑粮九万石,仍听民自运临、德二仓,令官军支运。正德二年,漕运官请疏通水次仓储,言:“往时民运至淮、徐、临、德四仓,以待卫军支运,后改附近州县水次
兑。已而并支运七十万石亦令改兑。但七十万石之外,犹有
兑不尽者,民仍运赴四仓,久无支销,以致陈腐。请将浙江、江西、湖广正兑粮米三十五万石,折银解京,而令三省卫军赴临、德等仓,支运如所折之数。则诸仓米不腐,三省漕卒便于支运。岁漕额外,又得三十五万折银,一举而数善具矣。”帝命部臣议,如其请。六年,户部侍郎邵宝以漕运迟滞,请复支运法。户部议,支运法废久,不可卒复,事遂寝。
临、德二仓之贮米也,凡十九万,计十年得百九十万。自世宗初,灾伤拨补曰多,而山东、河南以岁歉,数请轻减,且二仓囤积多朽腐。于是改折之议屡兴,而仓储渐耗矣。嘉靖元年,漕运总兵杨宏,请以轻赍银听运官道支,为顾僦舟车之费,不必装鞘印封,计算羡馀,以苦漕卒。给事、御史
驳之。户部言:“科道官之论,主于防奷,是也。但轻赍本资转般费,今虑官军侵耗,尽取其赢馀以归太仓,则以脚价为正粮,非立法初意也。”乃议运船至通州,巡仓御史核验,酌量支用实数,著为定规。有羡馀,不输太仓,即用以修船,官旗渔蠹者重罪。轻赍银者,宪宗以诸仓改兑,给路费,始各有耗米;兑运米,俱一平一锐,故有锐米;自随船给运四斗外,馀折银,谓之轻赍。凡四十四万五千馀两。后颇入太仓矣。隆庆中,运道艰阻,议者
开胶莱河,复海运。由淮安清江浦口,历新坝、马家壕至海仓口,径抵直沽,止循海套,不泛大洋。疏上,遣官勘报,以水多沙碛而止。
神宗时,漕运总督舒应龙言:“家国两都并建,淮、徐、临、德,实南北咽喉。自兑运久行,临、德尚有岁积,而淮、徐二仓无粒米。请自今山东、河南全
时,尽徵本
上仓。计临、德已足五十馀万,则令纳于二仓,亦积五十万石而止。”从之。当是时,折银渐多。万历三十年,漕运抵京,仅百三十八万馀石。而抚臣议载留漕米以济河工,仓场侍郎赵世卿争之,言:“太仓入不当出,计二年后,六军万姓将待新漕举炊,倘输纳愆期,不复有京师矣。”盖灾伤折银,本折漕粮以抵京军月俸。其时混支以给边饷,遂致银米两空,故世卿争之。自后仓储渐匮,漕政亦益驰。迨于启、祯,天下萧然烦费,岁供愈不足支矣。
运船之数,永乐至景泰,大小无定,为数至多。天顺以后,定船万一千七百七十,官军十二万人。许令附载土宜,免徵税钞。孝宗时限十石,神宗时至六十石。
宪宗立运船至京期限,北直隶、河南、山东五月初一曰,南直隶七月初一曰,其过江支兑者,展一月,浙江、江西、湖广九月初一曰。通计三年考成,违限者,运官降罚。武宗列水程图格,按曰次填行止站地,违限之米,顿德州诸仓,曰寄囤。世宗定过淮程限,江北十二月者,江南正月,湖广、浙江、江西三月,神宗时改为二月。又改至京限五月者,缩一月,七八九月者,递缩两月。后又通缩一月。神宗初,定十月开仓,十一月兑竣,大县限船到十曰,小县五曰。十二月开帮,二月过淮,三月过洪入闸。皆先期以样米呈户部,运粮到曰,比验相同乃收。
凡灾伤奏请改折者,毋过七月。题议后期及临时改题者,立案免覆。漂流者,抵换食米。大江漂流为大患,河道为小患;二百石外为大患,二百石內为小患。小患把总勘报,大患具奏,其后不计多寡,概行奏勘矣。
初,船用楠杉,下者乃用松。三年小修,六年大修,十年更造。每船受正耗米四百七十二石。其后船数缺少,一船受米七八百石。附载夹带曰多,所在稽留违限。一遇河决,即有漂流,官军因之为奷。水次折乾,沿途侵盗,妄称水火,至有凿船自沉者。
明初,命武臣督海运,尝建漕运使,寻罢。成祖以后用御史,又用侍郎、都御史催督,郎中、员外分理,主事督兑,其制不一。景泰二年始设漕运总督于淮安,与总兵、参将同理漕事。漕司领十二总,十二万军,与京
十二营军相准。初,宣宗令运粮总兵官、巡抚、侍郎岁八月赴京,会议明年漕运事宜,及设漕运总督,则并令总督赴京。至万历十八年后始免。凡岁正月,总漕巡扬州,经理瓜、淮过闸。总兵驻徐、邳,督过洪入闸,同理漕参政管押赴京。攒运则有御史、郎中,押运则有参政,监兑、理刑、管洪、管厂、管闸、管泉、监仓则有主事,清江、卫河有提举。兑毕过淮过洪,巡抚、漕司、河道各以职掌奏报。有司米不备,军卫船不备,过淮误期者,责在巡抚。米具船备,不即验放,非河梗而庒帮停泊,过洪误期因而漂冻者,责在漕司。船粮依限,河渠淤浅,疏浚无法,闸坐启闭失时,不得过洪抵湾者,责在河道。
明初,于漕政每加优恤,仁、宣噤役漕舟,宥迟运者。英宗时始扣口粮均摊,而运军不守法度为民害。自后漕政曰驰,军以耗米易私物,道售稽程。比至,反买仓米补纳,多不足数。而粮长率搀沙水于米中,河南、山东尤甚,往往蒸
浥烂不可食。权要贷运军银以罔取利,至请拨关税给船料以取偿。漕运把总率由贿得。仓场额外科取,岁至十四万。世宗初政,诸弊多厘革,然漂流、违限二弊,曰以滋甚。中叶以后,益不可究诘矣。
漕粮之外,苏、松、常、嘉、湖五府,输运內府白
粳糯米十七万四十馀石,內折
八千馀石,各府部糙粳米四万四千馀石,內折
八千八百馀石,令民运。谓之白粮船。自长运法行,粮皆军运,而白粮民运如故。穆宗时,陆树德言:“军运以充军储,民运以充官禄。人知军运之苦,不知民运尤苦也。船户之求索,运军之欺陵,洪闸之守候,入京入仓,厥弊百出。嘉靖初,民运尚有保全之家,十年后无不破矣。以白粮令军带运甚便。”疏入,下部议。不从。
凡诸仓应输者有定数,其或改拨他镇者,水次应兑漕粮,即令坐派镇军领兑者给价,州县官督车户运至远仓,或给军价就令关支者,通谓之挖运。九边之地,输粮大率以车,宣德时,饷开平亦然,而兰、甘、松潘,往往使民背负。永乐中,又尝令广东海运二十万石给
址云。
明初,京卫有军储仓。洪武三年增置至二十所,且建临濠、临清二仓以供转运。各行省有仓,官吏俸取给焉。边境有仓,收屯田所入以给军。州县则设预备仓,东南西北四所,以振凶荒。自钞法行,颇有省革。二十四年储粮十六万石于临清,以给训练骑兵。二十八年置皇城四门仓,储粮给守御军。增京师诸卫仓凡四十一。又设北平、密云诸县仓,储粮以资北征。永乐中,置天津及通州左卫仓,且设京北三十七卫仓。益令天下府县多设仓储,预备仓之在四乡者移置城內。迨会通河成,始设仓于徐州、淮安、德州,而临清因洪武之旧,并天津仓凡五,谓之水次仓,以资转运。既,又移德州仓于临清之永清坝,设武清卫仓于河西务,设通州卫仓于张家湾。宣德中,增造临清仓,容三百万石。增置京北及通州仓。京仓以御史、户部官、锦衣千百户季更巡察。外仓则布政、按察、都司关防之。各仓门,以致仕武官二,率老幼军丁十人守之,半年一更。英宗初,命廷臣集议,天下司府州县,有仓者以卫所仓属之,无仓者以卫所改隶。惟辽东、甘肃、宁夏、万全及沿海卫所,无府州县者仍其旧。正统中,增置京卫仓凡七。自兑运法行,诸仓支运者少,而京、通仓不能容,乃毁临清、德州、河西务仓三分之一,改为京、通仓。景泰初,移武清卫诸仓于通州。成化初,废临、德预备仓在城外者,而以城內空廒储预备米。名临清者曰常盈,德州者曰常丰。凡京仓五十有六,通仓十有六。直省府州县、藩府、边隘、堡站、卫所屯戍皆有仓,少者一二,多者二三十云。
预备仓之设也,太祖选耆民运钞籴米,以备振济,即令掌之。天下州县多所储蓄,后渐废驰。于谦抚河南、山西,修其政。周忱抚南畿,别立济农仓。他人不能也。正统时,重侵盗之罪,至佥
充军。且定纳谷千五百石者,敕奖为义民,免本户杂役。凡振饥米一石,俟有年,纳稻谷二石五斗还官。弘治三年限州县十里以下积万五千石,二十里积二万石;卫千户所万五千石,百户所三百石。考満之曰,稽其多寡以为殿最。不及三分者夺俸,六分以上降调。十八年令赎罪赃罚,皆籴谷入仓。正德中,令囚纳纸者,以其八折米入仓。军官有犯者,纳谷准立功。初,预备仓皆设仓官,至是革,令州县官及管粮仓官领其事。嘉靖初,谕德顾鼎臣言:“成、弘时,每年以存留馀米入预备仓,缓急有备。今秋粮仅足兑运,预备无粒米。一遇灾伤,辄奏留他粮及劝富民借谷,以应故事。乞急复预备仓粮以裕民。”帝乃令有司设法多积米谷,仍仿古常平法,舂振贫民,秋成还官,不取其息。府积万石,州四五千石,县二三千石为率。既,又定十里以下万五千石,累而上之,八百里以下至十九万石。其后积粟尽平粜,以济贫民,储积渐减。隆庆时,剧郡无过六千石,小邑止千石。久之数益减,科罚亦益轻。万历中,上州郡至三千石止,而小邑或仅百石。有司沿为具文,屡下诏申饬,率以虚数欺罔而已。
弘治中,江西巡抚林俊尝请建常平及社仓。嘉靖八年乃令各抚、按设社仓。令民二三十家为一社,择家殷实而有行义者一人为社首,处事公平者一人为社正,能书算者一人为社副,每朔望会集,别户上中下,出米四斗至一斗有差,斗加耗五合,上户主其事。年饥,上户不足者量贷,稔岁还仓。中下户酌量振给,不还仓。有司造册送抚、按,岁一察核。仓虚,罚社首出一岁之米。其法颇善,然其后无力行者。
两京库蔵,先后建设,其制大略相同。內府凡十库:內承运库,贮缎匹、金银、宝玉、齿角、羽
,而金花银最大,岁进百万两有奇。广积库,贮硫黄、硝石。甲字库,贮布匹、颜料。乙字库,贮胖袄、战鞋、军士裘帽。丙字库,贮棉花、丝纩。丁字库,贮铜铁、兽皮、苏木。戊字库,贮甲仗。赃罚库,贮没官物。广惠库,贮钱钞。广盈库,贮纻丝、纱罗、绫锦、䌷绢。六库皆属户部,惟乙字库属兵部,戊字、广积、广盈库属工部。又有天财库,亦名司钥库,贮各衙门管钥,亦贮钱钞。供用库,贮粳稻、
米及上供物。以上通谓之內库。其在宮內者,又有內东裕库、宝蔵库,谓之里库。凡里库不关于有司。其会归门、宝善门迤东及南城磁器诸库,则谓之外库。若內府诸监司局,神乐堂,牺牲所,太常、光禄寺,国子监,皆各以所掌,收贮应用诸物。太仆则马价银归之。明初,尝置行用库于京城及诸府州县,以收易昏烂之钞。仁宗时罢。
英宗时,始设太仓库。初,岁赋不徵金银,惟坑冶税有金银,入內承运库。其岁赋偶折金银者,俱送南京供武臣禄。而各边有缓急,亦取足其中。正统元年改折漕粮,岁以百万为额,尽解內承运库,不复送南京。自给武臣禄十馀万两外,皆为御用。所谓金花银也。七年乃设户部太仓库。各直省派剩麦米,十库中绵丝、绢布及马草、盐课、关税,凡折银者,皆入太仓库。籍没家财,变卖田产,追收店钱,援例上纳者,亦皆入焉。专以贮银,故又谓之银库。弘治时,內府供应繁多,每收太仓银入內库。又置南京银库。正德时,內承运库中官数言內府财用不充,请支太仓银。户部执奏不能沮。嘉靖初,內府供应视弘治时,其后乃倍之。初,太仓中库积银八百馀万两,续收者贮之两庑,以便支发。而中库不动,遂以中库为老库,两庑为外库。及是时,老库所存者仅百二十万两。二十二年特令金花、子粒银应解內库者,并送太仓备边用,然其后复入內库。三十七年令岁进內库银百万两外,加预备钦取银,后又取没官银四十万两入內库。隆庆中,数取太仓银入內库,承运库中官至以空紥下户部取之。廷臣疏谏,皆不听。又数取光禄太仆银,工部尚书朱衡极谏,不听。初,世宗时,太仓所入二百万两有奇。至神宗万历六年,太仓岁入凡四百五十馀万两,而內库岁供金花银外,又增买办银二十万两以为常,后又加內
马刍料银七万馀两。久之,太仓、光禄、太仆银,括取几尽。边赏首功,向发內库者,亦取之太仆矣。
凡甲字诸库,主事偕科道巡视。太仓库,员外郎、主事领之,而以给事中巡视。嘉靖中,始两月一报出纳之数。时修工部旧库,名曰节慎库,以贮矿银。尚书文明以给工价,帝诘责之,令以他银补偿,自是专以给內用焉。
其在外诸布政司、都司、直省府州县卫所皆有库,以贮金银、钱钞、丝帛、赃罚诸物。巡按御史三岁一盘查。各运司皆有库贮银,岁终,巡盐御史委官察之。凡府州县税课司局、河泊所,岁课、商税、鱼课、引由、契本诸课程,太祖令所司解州县府司,以至于部,部札之库,其元封识,不擅发也。至永乐时,始委验勘,中,方起解;至部复验,同,乃进纳。嘉靖时,建验试厅,验中,给进状寄库。月逢九,会巡视库蔵科道官,进库验收,不堪者驳易。正统十年设通济库于通州。世宗时罢。隆庆初,密云、蓟州、昌平诸镇皆设库,收贮主客年例、军门公费及抚赏、修边银云。
凡为仓库害者,莫如中官。內府诸库监收者,横索无厌。正德时,台州卫指挥陈良纳军器,稽留八载,至乞食于市。內府收粮,增耗尝以数倍为率,其患如此。诸仓初不设中官,宣德末,京、通二仓始置总督中官一人,后淮、徐、临、德诸仓亦置监督,漕輓军民被其害。世宗用孙
、张孚敬议,撤革诸中官,惟督诸仓者如故。久之,从给事中管怀理言,乃罢之。
初,天下府库各有存积,边饷不借支于內,京师不收括于外。成化时,巡盐御史杨澄始请发各盐运提举司赃罚银入京库。弘治时,给事中曾昂请以诸布政司公帑积贮征徭羡银,尽输太仓。尚书周经力争之,以为有不足者,以识造、赏赉、斋醮、土木之故,必
尽括天下财,非蔵富于民意也。至刘瑾用事,遂令各省库蔵尽输京师。世宗时,闽、广进羡馀,户部请责他省巡按,岁一奏献如例。又以太仓库匮,运南户部库银八十万两实之。而户部条上理财事宜,临、德二仓积银二十万两,录以归太仓。隆庆初,遣四御史分行天下,搜括库银。神宗时,御史萧重望请核府县岁额银进部,未报上。千户何其贤乞敕內官与己督之,帝竟从其请,由是外储曰就耗。至天启中,用
江巡抚范济世策,下敕督岁进,收括靡有遗矣。南京內库颇蔵金银珍宝,魏忠贤矫旨取进,盗窃一空。內外匮竭,遂至于亡。
译文 历代以来,漕粮聚集,供给官府麇食,各自根据道路远近作为标准。
太祖建都金陵,四方贡献赋税,从长江抵达京城,道路近易于运送。
自从成祖迁都于燕,道路遥远,制度一共改变三次。
最初施行支运,后来施行兑运、支运互相参用,到最后支运全部变成长运丽制度被确定下来。
洪武元年,北伐,命令浙江、江西以及苏州等九府,运粮三百万石到汴梁。
随后大将军徐达命令忻、崞、代、坚、台五州运粮至大同。
中书省公文下发山东行省,招募水工调发莱州洋海仓的粮食供应永平卫军饷。
此后海运供应北平、辽东军饷作为固定的制度。
西北边防则疏浚开封漕河供应陕西军饷,从陕西转运给宁夏、河州。
西南则命令川、贵纳米中盐,以省去长途运输。
于是各路都就近输送,得到其便利。
丞乐元年,接受户部尚书郁新的建议,开始用承载二百石以上的淮船,途经淮及沙河抵达陈州颖岐口跌坡,另用巨船入黄河抵达八柳树,用车运往卫河输纳北平,与海运互相参用。
当时皇帝多次临幸,各种费用供给,不只是供应边防军饷。
淮、海运输线共二条,而临清仓库存储河南、山东的粮食,也用以输送北平,合计共有三条线。
只有海运用官军,其余都是民运。
自从疏浚会通河,皇帝命令都督贾义、尚书宋礼用水军运送。
宋礼因海船大的可载千石,制造
滥便壤,便制造浅船五百艘,运输淮、扬、徐、充粮食一百万石,以与海运之数相当。
平江伯陈管继任,多增至三千多艘。
当时淮、徐、临清、德州各有仓库。
江西、湖广、浙江民人运粮到淮安仓库,分别派官军在近处运送。
从淮到徐用浙、直的军队,从徐到德用京卫军,从德到通用山东、河南的军队,依次递运,每年共四次,大约可运三百多万石,名叫支运。
支运的方法,支是不必出当年民人
纳的粮食;纳是不必供应当年军队的开支。
总计数年以为增减,期约不失去经常的额数而止。
于是海、陆二条运输都罢除,只保存遮洋船,每年于河南、山东、小滩等水边,兑粮三十万石,十分之二输送天津,十分之八从直沽入海输送到蓟州而止。
没有几年,官军多所调遣,便又用民运,道路遥远多次超过期限。
宣德四年,陈管和尚书黄福建议恢复支运法,便命令汪西、湖广、浙江民人运粮一百五十万石到淮安粮仓,苏、松、宁、池、庐、安、广德民人运粮二百七十四万石到徐州粮仓,应天、常、镇、淮、扬、凤、太、滁、和、徐民人运粮二百二十万石到临清粮仓,命令官军接着运送入京、通二粮仓。
民人的粮食就近纳入官仓以后,人力大大减省,便测量地方远近,粮食的多少,菗调民船十分之一或十分之三、五分之一以供给官军。
只有山东、河南、北直隶便径直送往京仓,不用支运。
不久命令南
、怀庆、汝宁的粮食运往临清仓库,开封、彰德、卫辉的粮食运往德州仓库,此后山东、河南都运送德州仓库。
六年,陈逭奏言:“江南民人运粮到各官仓,往返将近一年,耽误农业。
命令民人运到淮安、瓜洲,兑给卫所。
官军运载到北方,给予路费和消耗的粮食,则军队和民人两面都便利。”造就是兑运。
命令群臣集体讨论。
吏部蹇义等上呈官军兑逗民人
纳的粮食补加损耗的条例,以地方远近作为差等。
每石粮,湖广八斗,江西、浙江七斗,南直隶六斗,北直隶五斗。
民人有运送到淮安兑给军运的,最多加四斗,如果有兑运不完的,仍令民人自行运到各官仓,不愿意兑运的,也听凭其自己运送。
军队既加粮耗,又供给部分折收易于搬运的银两作为洪闸搬运费,而且能够附载别的货物,都乐于这样做,而民人也多因远途运输而感到艰难,于是兑运的多,而支运的少了。
军队与民人兑米,往往依恃力強进行勒索。
皇帝知道其弊端,命令户部委派正官亲临监督,不允许私下兑粮。
后来多增加或减少耗米,路途远的不超过六斗,近的低到二斗五升。
以三为标准,二分给米,一分以别的财物折合。
正粮量斛平面尖锐,耗粮都量斛齐平。
运粮四百万石,京城仓库存贮十分之四,通州粮仓存贮十分之六。
临、徐、淮三个粮仓各自派御史监收。
正统初年,运粮的数目是四百五十万石,而兑运二百八十万余石,淮、徐、临、德四个粮仓支运占十分之二四而已。
土木事变发生,又全部留下山东、直隶军队
练备边。
苏、松等府运粮仍然交给民人。
景泰六年,瓦剌入朝进贡,纔恢复军队运粮。
天顺末年,兑运法施行已久,管仓之人企图获取外加的弥补耗损,入仓庾时大都兑有额外的聚敛,并且要求多索取,军队十分困窘。
宪宗即位,漕运参将袁佑上疏陈说便宜行事。
皇帝说:“法律条令明确说,收粮令
纳户平衡,每石加损耗不超过五升。
现在运粮军队愿意明加耗粮,那么管仓官吏侵夺过多可以知道了。
今后命令军队自己平衡,每石增加耗粮五升,不能再增加,勒索的治罪。”后来听从监督官仓的宦官之言,增加耗粮到八升。
后来,又增收如故,多次令噤却不能噤止。
当初,运粮到京城,没有固定额敷。
成化八年,开始固定为四百万石,从此之后以为常则。
北方粮七十五万五千六百石,南方粮三百二十四万四千四百石,其內兑运的三百三十万石,由支运改兑运的七十万石。
兑运之中,湖广、山东、河南折
粮十七万七千七百石。
总计兑运、改兑加上耗米纳入京、通两仓的,一共五百一十八万九千七百石。
而南直隶正粮独
一百八十万石,苏州一府
纳七十万石,加收的损耗粮在外。
浙江的赋税比苏州减少数万石。
江西、湖广又在此基础上减少。
天津、蓟州、密云、旦壬,共供给米六十四万余石,全部支付兑运米。
而临、德二官仓,存贮预备米十九万余石,取山东、河南改兑米充此数。
遇到灾害,便调拨二官仓的米以补运,务必充足四百万的额数,不让缺少。
到成化七年,纔有改兑的提议。
当时应天巡抚滕昭命令运粮军到江南水边
兑,增加损耗米之外,又一石粮增加米一斗为渡江费。
以后数年,皇帝纔命令淮、徐、临、德四个官仓支运七十万石米,全部改为水边
兑。
从此全部变成改兑,而官军长途运粮便成为固定的制度。
然而这时,管理官仓的人多苛刻敛取,甚至有额外的处罚,运粮军辗转称贷不支。
弘治元年,都御史马文升上疏议论运粮军的苦楚,说:“各直省运粮船。
都是工部给价,命令主管官吏监造。
近来,漕逗总兵因价不能按时供给,请求领价自己造船。
而部臣顾虑军士不加爱护,商议命令本部提供造船料四分,军卫承担三分,旧船抵三分。
军卫无办法
办,都是军士卖掉资产,卖掉儿女来供给,这是造船的苦楚。
正军户兵逃亡数量多,而额数不减,全部由军中编外之人充数,一卢有三、四人服役的。
舂天兑粮秋天返归,艰难万分。
船到张家湾,又雇用车辆搬运,多借贷以补足用度,这是往来的苦楚。
他们所借贷的债务,运粮官又趁机侵夺剥削,责令偿还加倍的利息,而军士有的自己带上土产来换取柴米,又受噤例的限制,多被掠夺。
现在应该增加造船费每艘银二十两,而噤止运粮官和主管官吏科征焉害搜查翻检的弊端,希望军士的困苦稍微缓解。”下诏听从他的提议。
五年,户部尚书叶淇说:“苏、松等府,连连灾荒,庄稼歉收,民人购买漕米,每石银二两。
而北直隶、山东、河南每年供应宣、大二边防的粮料,每石也值银一两。
去年,苏州兑运已折五十万石,每石银一两。
现在请推行到各府,而其价值稍有差异。
灾重的,一石粮折七钱;灾稍轻的,一石粮仍折一两。
都解运到户部再转发各地边防,抵北直隶三处每年供应的数额,而收三处本
赋税输送京城官仓,那么费用节省而事情容易成功。”朝廷听从其议。
此后遇到灾荒,便权且折银,用水边仓库支运的粮食填充其数,而折价以六七钱为标准,不再达到一两。
在此之前,成化年问实行长运的办法。
江南州县运粮到南京,命令官军在水边兑支,总计省去增加损耗运送的费用,得到余米十万石有余,贮存在预备仓中以资助紧急时的用度。
到这时,巡抚都御史因兑支有弊病,请求命令如同旧时上入粮仓然后放支。
户部说:“兑支的办法好,不可改变。”下诏依从户部的议论,把多余的粮食贮存到各地卫仓,作正支开销。
又依从户部的建议,山东改兑粮九万石,仍然听凭民人自己运送到临、德二仓,命令官军支运。
正德二年,漕运官吏请求疏通水边的仓储,说:“过去民人运粮到淮、徐、临、德四座官仓,以等待卫军支运,后来改在附近州县水边
兑。
随后连同支运七十万石也命令改兑。
但是七十万石以外,还有
兑不尽的,民人仍然运到四仓,很久不支销,以致于粮食陈腐。
请求将浙江、江西、湖广正兑的粮米三十五万石,折合银两解送到京城,而命令三省卫军运粮到临、德等官仓,支运如同所折合的数额。
这样,各仓的米不腐烂,三省的漕卒也便于支运。
每年漕运额数之外,又得到三十五万折银,一举几样好处都具备了。”皇帝命令部臣商议,按其请求理办。
六年,户部侍郎邵寅因漕运滞留迟后,请求恢复支运法。
户部讨论,支运法废除已久,不能突然又恢复,事情便终止了。
临、德二官仓的贮蔵之米,共十九万石,合计十年能贮蔵一百九十万石。
从世宗初年,因灾害调拨补充一天天多了,而山东、河南因粮食歉收,多次请求减轻赋税,并且二仓囤积的粮食多腐朽。
于是改收折
的提议多次兴起,而仓库存储渐渐损耗了。
嘉靖元年,漕运总兵杨宏,请求把折收的部分银两听凭运粮官在路上支出,作为雇工和租用船车的费用,不必装入饷鞘加印封愈,计算多余,以使漕运士卒受苦。
给事、御史纷纷驳斥。
户部说:“科道官的议论,主要在于防奷,是对的。
但是折收的银两本来是用以资助转运费用,现在顾虑官军侵占损耗,全部取其多余部分归于太仓,便把运费作为正粮,不是立法时的用意。”便提议运粮船到通州,巡仓御史核实验收,酌量支用实际额数,定着成固定的规矩。
有多余的,不输送入太仓,而就用来修船,官吏侵呑的处以重罪。
折收的轻赍银,是宪宗因各官仓改兑,供给路费,纔各有损耗之粮;兑运米,都是一平衡一冒尖,所以有锐米;除了随船给运四斗之外,其余的折合银两,叫做轻赍。
共四十四万五千多两。
后来多输入了,太仓。
隆庆年间,运粮通道艰难险阻,议论的人想开通胶莱河,恢复海运。
从淮安清江浦口,经过新坝、马家壕到海仓口,直接抵达直沽,只沿着海套行船.不航行于大洋上。
奏疏上呈,派员官勘察回报,因海套水上多沙碛不便行船而停止。
神宗时期,漕运总督釭尘龙说:“家国两个京都一并建立,淮、徐、临、德,实为南北咽喉。
自从兑运长久施行,临、德还有每年积聚之粮,而淮、徐二官仓已没有粒米。
请求从今以后山东、河南庄稼成
时,全部征收本
税粮上
官仓。
总计临、德已満五十余万,便命令
纳到二仓,也积聚五十万石而止。”朝廷听从其请。
这个时候,折
银渐渐增多。
万历三十年,漕运抵达京城,只有一百三十八万石。
而抚臣提议截留漕米以胭济河工,仓场侍郎趟世卿争辩说:“太仓之粮纳入不能与调出相当,计划二年之后,六军万姓将等待新的漕粮做饭,倘若
纳过期,不再有京城了。”原来灾害折银,本折漕粮以抵京城卫军的月俸。
当时混支以供给边防军饷,于是使得银米两样都空虚,所以趟世卿争辩。
此后官仓储备渐渐匮乏,漕政也更加松弛。
到了天启、崇祯时期,天下扰
动,费用繁多,每年的供给越来越不足开支了。
运粮船的数目,永乐至景泰,大小没有定则,数量很多。
天顺以后,定船一万一千七百七十条,官军十二万人。
允许附载各地土产,免征税钞。
孝宗时限制十石,神宗时增至六十石。
宪宗定立运船到京城的期限,北童丰、河南、山东五月初一曰,南直隶七月初一曰,遇江支兑的,延期一月,浙江、江西、湖广九月初一曰。
总计三年考核,违背期限的,运粮官降级处罚。
武宗列出水路图表,按曰期依次填写行止的地方,违犯期限的粮食,留在德州各官仓,叫做寄囤。
世宗制定经过淮的曰程期限,江北在十二月,江南在正月,湖广、浙江、江西在三月,神宗时改在二月。
又改动到京城限期五月的,缩短一月,七八九月的,依次缩短两月。
后来又通通缩短一月。
神宗初年,规定十月开仓,十一月兑付完,大县限定船到十天,小县五天。
十二月开帮启运,二月遇淮,三月过河
分道口入进水闸门。
都事先把作样品的米呈送户部,运粮到达之曰,比合验证相同纔收粮。
凡是灾害奏请改折的,不超过七月。
题议超过曰期和临时改题的,立案免于复核。
漂流出。
抵换食米。
长江漂流便是大患,河道漂流是小患;二百石以外是大患,二百石以內是小患。
小患由把总勘验上报,大患详捆奏报,以后不论多少,一概上奏勘验。
开初,造船用楠木杉木,下等的就用松木。
三年进行小修,六年大修,十年重新建造。
每艘船得到正耗米四百七十二石。
此后船的数量缺少,一艘船得到耗米七八百石。
附载夹带一天天增多,处处停留超过规定期限。
一旦遇到黄河决堤,便有漂流发生,官军因此而作奷诈之事。
水边折合干粮,沿途侵呑盗用,虚报遇到水灾、火灾,以至有凿穿船底自沉的。
明代初年,命令武官监督海上运输,曾经设立漕运使,不久罢除。
成祖以后使用御史,又用侍郎、都御史催促督运,郎中、员外分别管理,主事监督兑现,其制度并不统一。
景泰二年,开始在淮安设立漕运总督,与总兵、参将共同管理漕运事务。
漕司管辖十二总,十二万军队,与京城
练十二营军队相当。
当初,宣宗命令运粮总兵官、巡抚、侍郎每年八月到京城,集中讨论第二年漕运的事务,到设立了漕运总督,便一并命令总督到京城。
到万历十八年,以后纔免去。
每一年的正月,漕运总督巡视扬州,管理瓜、淮的遇闸。
总兵驻扎徐、邳,监督经过分水口入进水闸门,同理漕参政一起管理押送到京城。
掼运有御史、郎中负责,押运有参政负责,监兑、理刑、管洪、管厂、管闸、管泉、监仓有主事负责,清江、卫河有提举负责。
兑粮完毕经过淮经过河道分水口,巡抚、漕司、河道各自以其职掌上报。
主管部门米没有具备,军卫的运粮船不具备,过淮误期的,责任在巡抚。
米和船都具备了,不及时验收放运,不是河道阻
而庒下开帮停泊不发,过分水口误期园而漂流冻结的,责任在漕司。
船粮依限期启运,而河渠淤
水浅,疏浚无法,闸坐开启关闭失时,不能过洪抵达水湾的,责任在河道。
明代初年,对漕政常常加以优待照顾,仁、宣噤止役使漕船,宽宥迟运的人。
英宗时期开始扣押口粮均摊,而运粮军不遵守法度成为民人的祸害。
此后漕政一天天松弛,军队用耗米
换私物,道路上出售稽留程限。
等到抵达,反而买粮仓之米补
,多不够数目。
而粮长大都在米中搀和沙或水,河南、山东尤其严重,往往粮食
蒸发霉烂不能食用。
权贵显要贷运军银以牟取厚利,以至请求调拨关税供给船料来获取补偿。
漕运把总之职大都由于贿赂获得。
仓场额敷之外征收,每年达到十四万。
世宗初期行政,诸多弊端多被革除,然而漂流、违限二弊端,一天天滋长得很严重。
中期以后,更加不可追问了。
漕粮之外,苏、松、常、嘉、湖五府,运送內府白
粳糯米十七万零四十多石,內折
八千多石,各府部糙粳米四万四千多石,內折
八千八百多石,命令民人运送,叫做白粮船。
自从长运法施行,粮食都是军队运输,而白粮由民人运送如故。
穆宗时期,陆树德说:“军队运输以充军队储粮,民人运输以充员官俸禄。
人们知道军队运粮之苦,不知民人运粮尤其艰苦。
船户求索,运军欺庒,洪闸守候,入京入仓,其弊端百出。
嘉靖初年,民人运粮还有能够保全的家庭,十年之后没有不破家的。
把白粮命令军队带运很便利。”奏疏呈入,下发卢部讨论。
不依从。
凡是各官仓应该输入的有一定的数额,其中有的改换调拨别镇的,水边应兑的漕粮,即令摊派镇军领兑者供给款项,州县官监督车户运送到远地官仓,或者供给军队价款就令领取的,通通叫做客运。
九边地区,运输粮食大多用车,宣德时期,供给开平军饷也是用车,而兰、甘、松潘,往往使民人背运。
永乐年问,又曾命令广东海运二十万石供给
阢。
明代初年,京卫有军队储仓。
洪武三年,增添设置到二十所,并且建立临濠、临清二粮仓以.供转运。
各行省有粮仓,官吏的薪俸取以供给。
边境有粮仓,收纳屯田所
食以供给军队。
州县便设立预备仓,东南西北四所,以赈济灾荒。
自从钞法施行,多有减省革除。
二十四年,在临清储备粮食十六万石,以供给训练骑兵。
二十八年,设置皇城四门仓库,储备粮食供给守御的军队。
增设京城诸卫仓库共四十一座。
又设置北平、密云诸县仓库,储备粮食以供应北征。
永乐年问,设置天津和通州左卫仓库,并且设置京北三十七卫仓库。
更命令天下府县多设置仓储,在四乡的预备仓移置于城內。
等到会通河修成,开始在徐州、淮安、德州设置仓库,而临清因袭洪武的旧制,合天津仓一共五座,叫做水次仓,以供转运。
随后,又转移德州仓到临清的永清坝,设置武清卫仓于河西务,设置通州卫仓于张家湾。
宣德年问,增加建造临清仓,容纳三百万石。
增设京北和通州仓。
京城粮仓派御史、户部官、锦衣千百户按季更换巡察。
外地仓便派布政、按察、都司防守。
各个仓门,以退休的武官二人,率领老幼兵丁十人防守,半年更换一次。
英宗初年,命令廷臣集体商议,天下司府州县,有粮仓的把卫所的粮仓隶属于它,没有粮仓的把卫所的粮仓改为隶属于它。
只有辽东、甘肃、宁夏、万全和沿海的卫所,没有府州县的仍照原来管理。
正统年间,增添设置京卫仓库共七座。
自兑运法施行,各仓支运的少,而京、通粮仓不能容纳,便毁临清、德州、河西整粮仓三分之一,改为京、通仓。
景泰初年,把武清卫等粮仓转移到通州。
成化初年,废弃临、德在城外的预备仓,而用城內的空仓储蔵预备粮。
名临清的叫做常盈,名德州的叫做常丰。
京城粮仓共有五十六座,通仓十六座。
直省府州县、藩府、边隘、堡站、卫所屯戍之地都有粮仓,少的一二座,多的达二三十座。
预备仓的设置,太祖选年高有德之民运钞罗米,以预备赈灾救济,也命令他们掌管。
天下的州县多有储蓄,后来渐渐废弃。
于谦巡抚河南、山西,修明其政。
周忱巡抚南几,另外设立济农仓,别的人不能这样做。
正统时,加重侵夺盗窃之罪,甚至偕同
子一起充军。
并且规定
纳粮谷一千五百石的,下敕书嘉奖为义民,免去该户的杂役。
凡是赈济饥荒时得米一石,等到丰年,
纳稻谷二石五斗归还官府。
弘治三年限定州县十里以下积粮一万五千石,二十里积粮二万石;卫千户所积粮一万五千石,百户所积粮三百石。
考绩期満之曰,考察其积粮多少作为政绩最上、最下的标准。
不到三分的夺俸,六分以上的降调。
十八年,命令赎罪追脏罚款,都棹谷纳入官仓。
正德年间,命令囚犯纳纸的,以其八折米纳入官仓。
军官有犯法的,
纳谷物准其立功赎罪。
当初,预备仓都设置仓官,到这时革除,命令州县官和管粮仓之官掌管其事。
嘉靖初年,谕德顾鼎臣说:“成、弘时期,每年把存留的余米纳入预备仓,遇到紧急情况便有所防备。
今年秋粮只够兑运,预备仓没有一粒米。
一遇到灾荒,便上奏请求留用别的粮食以及鼓励富豪之民借贷谷物,以应付事变。
请求紧急恢复预备仓粮以使民人富裕。”皇帝便命令主管官吏设法多蓄积粮食,仍仿照古代的常平法,舂天赈济贫苦之民,秋天收成后返还官府,不收其利息。
府积粮一万石,州四五千石,县二三千石为标准。
随后,又决定十里以下积粮一万五千石,累计上加,八百里以下加到十九万石。
此后积蓄的粮食全部平价耀出,以赈济贫苦民人,储积之粮渐渐减少。
隆庆时期,大郡不超过六千石,小县只有一千石。
以后数量更加减少,处罚也更轻。
万历年问,上等州郡多至三千石而止,而小县有的只有一百石。
主管官吏沿制为之详细记载,多次下诏申明整饬,大都以虚数欺骗谎报而已。
弘治年间,江西巡抚林俊曾经请求建立常平及社仓。
嘉靖八年,便命令各抚、按设置社仓。
命令民人二三十家结焉一社,选择家庭富裕而又有德行道义的一人任社首,处事公平的一人为社正,能书写计算的一人为社副,每逢初一和十五会集一次,分别人户马上中下。
出米四斗到一斗不等,每斗加耗米五合,上等人户主持其事。
遇到荒年,上等人户食物不足的酌量借贷,丰年归还社仓,中等下等人户酌量赈济供给,不归还社仓。
主管部门造册送抚、按,每年查核一次。
社仓空虚,罚社首
一年的粮。
其方法很好,然而后来无力施行。
两京的库蔵,先后建成,其形制大致相同。
內府共有十库。
內承运库,贮蔵缎匹、金银、实玉、齿角、羽
,而金花银最大,每年纳进一百万两有余。
广积库,贮蔵硫黄、硝石。
甲字库,贮蔵布匹、颜料。
乙字库,贮蔵胖袄、战鞋、军士裘帽。
丙字库,贮蔵棉花、丝缤。
丁字库,贮蔵铜铁、兽皮、苏木。
戊字库,贮蔵甲仗。
追脏罚款库,贮蔵没收入官的财物。
广惠库,贮蔵钱钞。
广盈库,贮蔵纡丝、纱罗、绫锦、绸绢。
六库都属于户部掌管。
祇有乙字库属于兵部掌管。
戊字、广积、广盈库属于工部掌管。
又有天财库,又名司钥库,贮蔵各衙门管钥,也贮蔵钱钞。
供用库,贮蔵粳稻、
米以及上供之物。
以上通称为內库。
其在官內的,又有內东裕库、宝蔵库,叫做里库。
凡是里库与主管部门无关。
其会归门、宝善门向东以及南城磁器等库,便叫做外库。
如內府众监司局,神乐堂,牺牲所,太常、光禄寺,国子监,都各以所执掌职责,收贮应用的各种对象。
太仆便是马价银归于它。
明代初年,曾经在京城以及各府州县设置行用库,以收蔵易于模糊破烂的钱钞。
仁宗时罢除。
英宗时期,开始设立太仓库。
当初,岁赋不征收金银,只有坑冶税有金银,纳入內承运库。
岁赋偶尔折合金银的,都运送到南京供给武官的俸禄。
而各边防有紧急情况,也取于其中来満足供应。
正统元年,改折漕粮,每年以一百万为限额,全部运送到內承运库,不再运送到南京。
除了供给武官俸禄十余万两之外,都为皇帝使用,造就是所说的金花银。
七年,纔设立户部太仓库。
各直省分派剩余的麦米、十库中绵丝、绢布及马草、盐税、关税,凡折成银两的,都入太会库没收家财,变卖田产,追收店钱,根据条例向上
纳的,也都纳入其中。
因为专门用来贮蔵银两,故又称银库。
弘治时期,內府供应繁多,常常收太仓的银两纳入內库。
又设置南京银库。
正德时期,內承运库宦官,多次说內府的财物用度不充足,请求支取太仓银。
户部执奏不能阻拦。
嘉靖初年,內府供应比照弘治时期,其后供应加倍。
当初,太仓中库积银八百多万两,继续收纳的贮蔵在两廉,以便于支出发放。
而中库贮银不动,于是以中库为老库,两糜为外库。
到这时,老库所存银只有一百二十万两。
二十二年,特命金花、子粒银应该解运內库的,一并送往太仓以备边防使用,然而后来又纳入內库。
三十七年,命令每年纳进內库的银一百万两之外,追加预备钦取银,以后又取没收入官的银四十万两纳入內库。
隆庆年间,多次提取太仓银纳入內库,承运库的宦官甚至用空札子下发户部提取库银。
廷臣上疏劝谏,都不听从。
又多次提取光禄太仆银两,工部尚书朱衡竭力劝谏,不听。
当初,世宗时期,太仓纳入银二百万两有余。
到神宗万历六年,太仓每年纳入银四百五十多万两,而內库每年供给金花银之外,又增加买办银二十万两以为常规,后来又加內
马刍料银七万多两。
后来,太仓、光禄、太仆银,几乎被全部刮取。
边防赏赐首功,一向是调发內库之银,现在也取之于太仆了。
凡是甲字各库,主事偕同科道巡视。
太仓库,由员外郎、主事掌管,而以给事中巡视。
嘉靖年间,开始两个月报告一次收入支出的数目。
当时修工部旧库,取名节慎库,以贮蔵矿银。
尚书文明用以供给工价,皇帝责问他,命令用别的银两补偿,从此专门用来供给內用了。
其在地方的各布政司、都司、直省府州县卫所,都有库,用来贮蔵金银、钱钞、丝帛、追赃处罚等财物。
巡按御史三年盘查一次。
各运司都有库贮银,年终,巡盐御史派员官察核。
凡是府州县税课司局、河泊所,岁课、商税、鱼课、引由、契本等按税率
纳的赋税,太祖命令主管部门解送州县府司,以至于户部,户部下文于库,其原来的封签,不擅自开启。
到永乐时期,开始委派官吏验证勘察,符合,纔向上解运;到达户部重新骏证,相同,纔
纳。
嘉靖时期,建立验试厅,验证合格,给予进状寄库。
每月逢九之曰,会同巡视库蔵科道官,进库验收,验收不上的抵换。
正统十年,在通州设立通济库。
世宗时期罢除。
隆庆初年,密云、蓟州、昌平等镇都设立库,收存主客年例、军门公费和抚赏、还有修边银u凡是成为仓库危害的,没有什么比得上中官。
內府各库监收的人,横加勒索贪得无厌n正德时期,台州卫指挥陈良
纳军器,滞留八年,以至于在集市讨饭。
內府收粮,增收耗粮曾经以数倍为标准,其祸患如此严重。
各仓开初不设置中官,宣德末年,京、通二仓开始设置总督中官一人,以后淮、徐、临、德等仓也设置监督,运粮的军民道受其害。
世宗采用孙
、张孚敬的提议,撤除众中官,只有监督各仓的人如同过去。
后来,依从给事中管怀理的进言,纔罢除。
当初,天下的府库各有存储的积蓄,边防军饷不向各地借支,京城不向地方收取。
成化时期,巡盐御史杨澄开始请求调发各盐运提举司的追脏罚银入京城府库。
弘治时期,给事中曾昂请求以各布政司的公有财物积贮征徭羡银,全部运送入太仓。
尚书周经竭力争辩,认为用度不足,是因为织造、赏赐、斋醮、兴修土木的缘故,一定想全部搜刮天下的财物,不是蔵富于民人之意。
到刘瑾专权,便命令各省库蔵全部送往京城。
世宗时期,闽、广输入多余贮银,卢部请求责令别省巡按,每年按例进献一次。
又因太仓库匮乏,便运送南户部库银八十万两来充实。
而户部分条奏上理财事宜,临、德二库积存银二十万两,被登记归入太仓。
隆庆初年,派遣四御史分别巡行天下,搜刮库银。
神宗时期,御史萧重望请求核实府县的岁额银运进户部,没有报上。
千户何其贤请求敕令內官与自己督办,皇帝竟然听从其请,从此各地储备一天天消耗。
到天启年问,采用
江巡抚范济世的计策,下敕令督促
纳每年的进献银,搜刮得没有遗留了。
南京內库多蔵有金银珍宝,魏忠贤假传圣旨入进內库掠取,盗窃一空。
朝廷內外财物匮乏竭尽,终于走向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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