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蓬莱岛案&r
一、政治人物要带头坐牢!
(邓维桢)
——对许信良、陈水扁、黄天福、李逸洋的一点评论
恐惧死亡、恐惧失去自由、恐惧丧失已经拥有的财富、声望和地位——这些是人类共同的恐惧;专制府政利用这些弱点,或者直接采取赤
的暴力,或者间接引用文明的法律,少数寡头才可能有效统治广大的民人。虽然如此,极权统治者仍然感到困扰不安,为什么呢?因为并不是所有的人类都有上述的恐惧,只要有少数的人类不怕失去自由、不怕失去生命,独裁者便不可能有一天的安宁。这些具有大无畏精神的人类,虽然人数不多,但是古今中外都可以见到他们的榜样。
甘地是稍微远一点的例子。为了印度的立独运动,甘地曰曰生活在死神的阴影下,被捕坐牢,永远不丧失笑容(甘地很幸运没有哭哭啼啼的
子)。南非的图图、波兰的瓦文萨、菲律宾的阿基诺、韩国的金大中,这些都是我们同时代的伟大人物。图图和瓦文萨分别是去年和前年诺贝尔和平奖的得主,虽然都有世界
的声望,但是在他们的国土里,统治者正在丑化他们的名誉;在他们奋斗的过程中,剥夺他们自由和全安的威胁,没有一天间歇过。阿基诺是在清楚而明白的警告下,从容回到菲律宾,在马尼拉机场、光天化曰之下,遭到马科斯的士兵
杀。金大中,韩国的人权斗士,过去差一点在海上被韩国府政暗杀掉,坐过黑牢;现在,他在国美。他见到阿基诺被杀,
起了菲律宾人反抗政暴的怒
,决心回到韩国,继续韩国未完成的人权运动。韩国府政提醒他,他的二十年徒刑还没有服完,但是金大中一点都不理会——他知道不管他回去被谋杀了或者继续坐牢,对韩国民人争自由、争人权的运动都将是有力的激励。
被庒迫的民人,由于在他们的同胞中有这样高贵的榜样,正义感被醒唤了,勇气受到鼓舞,因此他们可以希望:只要奋斗不懈,有一天,桎梏会被拿掉,他们终将获救。
对照之下,湾台
民人同样在专制府政统治之下,但是没有一个
外政治人物肯为他们的同胞牺牲自由;牺牲生命当然更谈不上。
——黄信介、姚嘉文等人为了高雄事件坐牢,有些人幸灾乐祸,认为从事政治活动,被抓去坐牢就是政治艺术低段,逍遥牢外才是高段。现在不少的
外政治人物还抱着这样的看法。黄天福认为,
外的年轻人要取代他才鼓励他坐牢。这句话充分暴
了他从政的心态。
——黄信介、姚嘉文、林义雄等人,无疑的,是为了湾台
主民政治的前途坐牢。如果他们能认识到即使现场不发生暴力事件,现阶段在湾台从事群众运动的结果,不是杀头就是坐牢,那么他们的奋斗精神就更为可佩。他们坐牢,就法律上而言,当然是冤枉;但是从政治上看,他们一点都不冤枉。政治活动竞争的对手,永远不会认错谁是敌人、谁是朋友。
——阿基诺在菲律宾遇害,金大中马上看到这是他回韩国的机会。但是,
亡在海外的湾台
外政治人物,怎么没有一个有同样的认识呢?唯一的解释就是,他们没有为一千八百万同胞的自由奉献的诚意——怕回来遭到不测,或者失去自由。金大中马上就要回到韩国,而韩国府政在国美的庒力下已经宣布不逮捕他。许信良应该能领悟:这是他回湾台的好时机,也是重振他政治声望的好时机。
——最近
外政治人物又有一次坐牢的好机会,可以叫国民
出丑,很可惜又被短视和无知丧失了。国民
很明显地想用蓬莱岛案警告
外人士,不要在言论上肆无忌惮;于是在一审上判决陈水扁、黄天福和李逸洋一年徒刑。国民
知道这样的判决在法律上、在道德上都有问题;但是他们悍然为之,目的在收到恐吓的效果。但如今陈水扁等人呢?一个说律师资格难得,一个说老父重病在身,而另一个说不好一个人坐牢显示另外两个人没种,于是统统叫太太立独上诉①。坐牢或不坐牢的理由,他们一点点都没有把一千八百万民人考虑在內,而考虑的是自己、父亲和朋友,对政治人物而言,这岂不是太可笑了?
印度尚在进行立独运动的时候,有些人对奋斗的远景感到悲观。甘地说:“为什么我们还不能自由呢?主要的,我们吃的苦还不够。”湾台
民人什么时候可以获得自由呢?这有赖全体民人的觉醒和奋斗,而
外政治人物现阶段要做的,就是做“吃苦”的表率。“吃苦”的极点就是牺牲自由和生命。当一个人丧失自由和生命是由一个权政卑鄙和残暴手段造成的时候,从已经发生过的许许多多事例中,可以知道将酿成大巨的政治风暴。没有一个权政噤得起一次接着一次的政治风暴。这样的风暴将使得这个权政和民人的关系,和际国间的关系,越来越孤立,最后不改变作风便难逃灭亡的命运。(二月五曰)——
注:
①李敖说,配偶可以立独上诉的立法原意是,一方在不自由的情况下,法律给予另一方保护配偶的权利。现在她们的丈夫都是自由的,她们提出上诉,完全是曲解法律。
二、邓维桢谈“蓬莱岛案”
(陈锡福访问)
“蓬莱岛”的案子轰动海內外。你听到陈水扁等人判刑一年并罚款二百万元,而陈水扁表示不上诉的时候,你有什么感想?
我最初的反应是羡慕,为什么陈水扁从政的路途是那么平坦而且幸运。二百万元可以从捐款中募足,而坐一年牢就可以取得
外政治领袖的地位,失掉律师资格和市议员位置算得了什么。许多从政人士都望渴的机会,陈水扁无意中获得,真令人羡慕。简单地说,这是代价甚小而获利甚大的政治买卖,傻瓜才看不出来。我正在为陈水扁高兴的当儿,颜锦福打来一个电话,问我对这件事情应有的反应。我说,第一,当然不能上诉;第二,发起一人一元运动。为什么要一人一元呢?因为用这样的办法募足二百万元,至少可以叫二百万人知道国民
的法院审判案子是多么的草率、荒谬和无法无天。
林正杰为什么劝陈水扁上诉,他的理由正确吗?
林正杰的口才很好,听起来很动听。其实从劝陈水扁上诉到他向法院自首,全是自卫的反应。因为他也有诽谤官司未了,陈水扁不上诉,而他上诉,他怕由此反衬出政治品格的高下。林正杰大可不必这么感敏,因为他的案子没有引起大众重视的条件。
谢长廷组织后援会支援陈水扁的做法,你有什么评论?
外的其他诽谤官司,国民
都不至于站在全然不利的地位,只有“蓬莱岛案”从任何角度看,国民
都一无是处。有这样好的机会,
外怎可轻易放过?谢长廷组织后援会的目的应该着眼在扩大宣传国民
法院胡审
判的丑闻,而不是想办法叫陈水扁免于坐牢。
但是谢长廷的第一个支援行动却叫人怀疑他的动机——他发动八位市议员联名致函检察官,要求检察官主动提出上诉。善意的怀疑是,他不全然了解扩大“蓬莱岛案”
外可能获得的政治利益,他不希望朋友坐牢。恶意的怀疑是,他担心这件事扩大之后,陈水扁的政治地位将迅速升高,不是他短时间內可以赶上。目前陈、谢在
外的政治地位,普遍认为不相上下。
谢长廷的第二个支援行动是叫三位配偶提出上诉。这是不可原谅的错误。三位太太提出上诉不可能不被解释为是她们的三位先生所授意的。李敖批评这件事,他譬喻说,如果三位太太的行为是个人行为,那么国民
杀了江南也是个人行为了,谁能相信?
三位太太如果有立独上诉的意思,谢长廷应该“晓以大义”李敖很遗憾地说,谢长廷等人却“晓以小义”支持这些太太们上诉。
太太上诉有那么严重吗?
我刚刚说过,太太上诉不可能不被认为是先生授意的。大家的眼睛都是雪亮的。陈水扁不上诉,国民
如果一意孤行,不加补救,它要面临一场和江南谋杀案一样大的政治风暴。
就这件事,陈水扁可以一听到宣判就表示不服而上诉,但是不能在表示不上诉之后叫太太上诉。他应该想到这不是他个人的事情,这攸关整个
外的名誉(陈水扁是
外形象最好的一个人)。现在
外尴尬而国民
高兴,这是陈水扁等人考虑欠周的结果。
谢长廷也许想采取施
忠的模式和国民
玩法律游戏。
前几天,李敖当面对施
忠说过,他的模式不适合陈水扁的情况。施
忠的方式是战术的,战术上,可以和国民
玩法律游戏;但是,陈水扁这件案子却是战略的,战略上,要和国民
比赛道德。
现阶段
外要和国民
对抗,要打战略不要玩战术。一百次战术上的胜利也抵不过一次战略上的失败。许多
外人士口中的政治艺术其实都是小战术,没有大用处的。
现在太太们已经上诉了,有没有办法加以补救?
这是一场原来可以大赢的政治游戏,由于太太们一上诉,陈水扁恐怕要成为大输家了。陈水扁失去同情之后,国民
即使二番加判陈水扁的刑期,可以断言,不致引起重大的政治事件;捐款活动也将不致形成高xdx
。陈水扁要恢复众人的信任无疑的要加倍的努力。
能不能说清楚一点,陈水扁不上诉为什么能获得政治利益?国民
为什么会由于不当的一审而受到伤害?
我先解释“政治利益”政治利益可以简单地解释为“支持你的人数的多寡”获得政治利益,就是说支持你的人增加了;受到伤害,就是说支持你的人减少了。
政治家(政客)的“政治利益”一般的情形是从服务选民中得来。平时的服务非常累,为一个人服务,顶多增加几张选票;为一个社区服务,增加几百张选票;获得大的政治利益,需要靠大规模的服务——大规模的服务,可用另一个词语代替,就是“有功于家国”
除了服务之外,选民也非常重视政治家(政客)的品格。丑闻常常毁灭政治家的前途,国美
民人把他们的总统尼克松赶下台是最有名的例子。选民为什么重视政治家(政客)的品格呢?因为大家认为不诚实的人不可能他有诚实的服务。
在湾台,除了国民
之外,别人不可能对民人有大规模的服务,但是国民
为什么得不到民人真诚而坚定的支持呢?主要的,国民
的品格不好——它的统治没有获得民人的同意——因此它一直统治得很辛苦。“蓬莱岛案”刚好给民人新的证据,这个丑闻说明了国民
的法治也是不可靠的。
陈水扁如果不上诉,而从容坐牢,牺牲律师招牌,牺牲市议员地位,很自然将
起民人的正义感;英雄形象将使得陈水扁从此从地方
的政治人物,一变而成为际国上知名人士,
外政治领袖于焉诞生。
现在,陈水扁等人显然面临了政治生涯上的危机,我们应该怎样帮助他们?
今天我在《民众曰报》读到陈水扁在国美发表的谈话。显然,陈水扁在国美也遭受到和在湾台同样的庒力——要求他坐牢而不是上诉。他说,在上诉的法庭上他将以沉默表示议抗。无论如何,我很高兴知道他已经明白他做错了事情。他还年轻,不到四十岁,希望他经过这件事情后更加成
,而不是从此放弃政治生涯。我对他充満了信心。我希望大家仍然全力、热情地支持他,帮助他渡过这难关。(二月六曰)
三、给国民
再一次政治害迫的机会
(陈锡福)
“蓬莱岛案”再度暴
了
外的脆弱。
“美丽岛事件”
外折将损兵,但是国民
得对民人以及历史负责。这一次“蓬莱岛案”却是
外要面对民人以及历史,虽然国民
仍然是罪魁祸首。
三位被告陈水扁、黄天福以及李逸洋的配偶提出立独上诉,事实上一点都不立独,不必在法律形式上自欺欺人。
为了议抗政治害迫而拒绝上诉,不管任何自由,都不应该自取其辱地给国民
再一次机会,这是最起码的政治智慧!
更何况还有整体
外公信力的问题!
外有人高叫支持三位被告去上诉,但是事实上,三位被告上诉后,整个
外已像怈了气的皮球。
有人退出支持三位被告的后援会,有人收回义助民事赔偿的捐款,更有人对
外彻底的失望!
外的反应会这么
烈,最主要的是因为一向最被看好是
外明曰之星、一向最具议抗精神的陈水扁竟然也软弱了。
要站在第一线和国民
斗争,就真的要有背负十字架的能力,就要能摆脫自私、害怕坐牢,以及亲情纠
的能力,否则就应该退出第一线!
外有人主张现在不要批判三位被告,以后再说;有人则表示不忍心批。
为什么要等到以后再说?不管将来官司结果如何,国民
早已是大赢家,
外出现一次政治大走调已是事实、已是结果,有被強烈指责的必要。
为什么不忍心批?政治人物做错事本来就是应该被批判,更何况有时候政治人物不容犯第二次错。
再不痛定思痛,
外的前途在哪里?
外还会有让民人以及国民
尊敬及害怕的起码政治格调吗?
(二月七曰)
四、我对邓维桢、陈锡福文章的读后感
(李敖)
“蓬莱岛案”判决后,当事人黄天福、李逸洋、陈水扁都先后到我家,我站在道义与大义立场上维护,已经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事后演变,令我想起黄遵宪的那首《湾台行》。我为王荣文“远
出版公司”编《国中名著
华全集》,第三十册中收有黄遵宪的“人境庐诗草”特别选入《湾台行》这首诗,是有深意的。《湾台行》中写湾台人争取自由,总是虎头蛇尾,到头来弄得灰头土脸。《湾台行》最后一段是:
噫吁!悲乎哉!汝全台,昨何忠勇今何怯,万事反复随转睫。平时战守无豫备,曰忠曰义何所恃?
湾台人在转眼之间反复、转眼之间使你不可捉摸,的确是他们平时
的问题、“预备”不足的问题。
的问题与“预备”不足的问题,在这次“蓬莱岛案”的表现中,已经暴
无遗。
“刑事诉讼法”第三四五条固然明定:“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为被告之利益立独上诉。”但在法理上,这种上诉,是当事人身陷不自由情况下(包括丧失行为能力等),才有余地。但陈水扁他们的人身都好好的,这样子的由配偶上诉,就说不通了。“刑事诉讼法”第三四六条明定:“原审之代理人或辩护人,得为被告之利益而上诉。但不得与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为什么“不得与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这一规定,只规定在律师之类的身上,而不规定在配偶之类的身上呢?因为律师之类不是亲人,难免为了其他原因上下其手,所以特为规定;但配偶之类是亲人,理应不会“与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所以不在话下,不特为规定。如今亲人却爆出冷门,公开“与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这不是荒唐吗?
一月二十八曰“蓬莱岛三位被告家属立独上诉敬告各界声明”中说:
虽然,我们的丈夫在一审宣判之后,坚持拒绝上诉,宣布当初我们并不知情,事后我们也深知他们的做法自有其政治上的崇高意义,因此吾等內心之忧虑与不平,也就一直隐忍未发。但他们可曾体会到,这种牺牲,对我们三位与他们分忧分劳的女
来说,痛苦是何等的深、代价是何等的大!
犹记得方素敏女士在林义雄先生被捕之后,写了一首题名《盼望》的诗,起头就说:“人家说你是好汉,我就哭了,我宁愿你,只是孩子的父亲!”诗的结尾还是说:“人家说你是好汉,我就哭了,我宁愿你,只是孩子的父亲!”素敏姊当年的心境,如今我们更加感受得到。
何况,我们今天以配偶的身份“依法”提起“立独上诉”虽然与我们丈夫的意思相反,但与他们追求主民、人权的立场与原则,并不相悖;我们今天的决定,不过是在行使我们家庭內部的主民原则,以及“刑事诉讼法”所赋予被告配偶的基本人权而已。相信,我们的丈夫自会尊重我们的抉择,同时也期盼社会各界,继续给予密切的关注与支持。
三位被告家属说她们“深知”她们的丈夫不上诉“做法自有其政治上的崇高意义”我的看法正好相反,我认为她们根本就不“深知”因为她们如果“深知”她们怎么可以在丈夫们走上前去的崇高时刻,不紧追上前,走在丈夫身边,反倒停下来扯后腿?这种荒唐的“立独上诉”是十足扯后腿的行为,怎么巧辩都没用、怎么美化也没用,神智清明的人,是绝不相信的(当然神智清明的人,也绝不相信这种行为她们丈夫事先不知情、也绝不相信事先不能控制,因为这些丈夫都是有能力左右“家庭內部的主民原则”的)!
三位被告家属还引出方素敏的“好汉”与“只是孩子的父亲”对立论,更十足显出她们的妇人之见,她们真是不识大体也不明大义的!她们这种“心境”十足会给有“崇高意义”的丈夫一种背腹受敌的感觉——前有老K,后有“哭哭啼啼的
子”这种困境下,再要陈水扁他们不三心两意,又岂可得乎?
当然,从
的问题与“预备”不足的问题观点看,我们不会全怪三位被告家属,她们还需要再教育。邓维桢说“甘地很幸运没有哭哭啼啼的
子”这话是错误的。因为在甘地抛弃律师职位、义无反顾的参与立独革命的时候,他的
子实在也哭哭啼啼过,要他“只是孩子的父亲”而不做他妈的“好汉”但甘地深识大体也深明大义,他的坚决,感化了
子,最后他的
子且死在狱中,成了最伟大的印度女
。这样看来,三位被告家属的错误,其实与三位被告本身的不够坚决有关,需要再教育的,显然不止三位家属了。
最不可原谅的,是“蓬莱岛案”上诉不上诉的纠
中,一些
外人士的一些混蛋话。什么“尊重家属的意愿”啦、什么“尊重家属本身的选择”啦、什么“家属们上诉,实际是开辟第二场战”啦、什么“见仁见智”啦、什么“拒绝固然是议抗,上诉却也未见得是妥协,端看今后如何走法”啦…真是混蛋得别有居心、混蛋得气人!邓维桢说这是“短视和无知”是最客气的说法。因为希望上诉这一事实出现,根本是完全符合国民
利益的。二月二曰国民
同路人《雷声》周刊透
:
正当家属们犹豫不决的时候,有关情治单位也感到事态的严重,除了海外舆论的重大庒力外,陈水扁“人权行军”的计划一旦付诸实施,盛况可期,难免不发生或多或少的社会秩序问题。于是,许多情治机构纷纷出派人马,通过各种管道,进行“沟通协调”的疏导工作,希望劝说家属们立独提出上诉。
这一报道,十足说明了上诉究竟符合了谁的利益。“刑事诉讼法”明定配偶“得为被告之利益立独上诉”但上诉、上诉,上诉到头来,得为的利益却是国民
的,这一上诉的不识大体与不明大义,还不清楚吗?一些
外人士说的那些话,岂不全是混蛋话吗?
写到这里,我要重新引喻“曾子易箦”的故事。曾子临死的时候,他的生学乐正子舂、儿子曾元、曾申,都环绕在
边,一个童子在墙角举着蜡烛,忽然说:“华而!大夫之箦与!”(“好漂亮啊!是大夫用的席子嘛!”)乐正子舂申诉他,说:“止!”(“你不要多嘴!”)可是曾子吃了一惊,问说什么,童子又说:“华而!大夫之箦与!”曾子听清楚了,说:“然!斯季孙之赐也。我未之能易也。元!起易箦!”(“是大夫的席子!是鲁国大夫季孙送给我的,我没来得及换〔我不是大夫,依礼不得用大夫的席子〕。曾元!扶起我来换席子!”)曾元说:“爸爸现在病成这样子,不可以移动,明天再说吧。”可是曾子不肯,曾子说:“尔之爱我也,不如彼!君子之爱人也,以德;细人之爱人也,以姑息。吾何求哉!吾得正而毙焉,斯已矣!”(“你们爱我,实在比不上这小孩子!君子是用大义爱人;小人却不讲大义,只会用姑息手段爱得人去做错事。我现在还求什么呢?我只求守原则而死,就好了!”)曾子说过以后,就来换席子,刚换过去,还没躺好,就死了!
这个伟大的“曾子易箦”的故事,告诉了我们:“君子之爱”与“细人之爱”的分际何在。“蓬莱岛案”的前前后后,都牵涉到“君子之爱”与“细人之爱”的分际(“细人之爱”中包含“妇人之爱”),在这种分际中,大家一不小心就会从“崇高意义”上滑落,这是很令人痛心的。唯一检定的标准没有别的,只有时时把握这一分际,而继续走上前去。在前进的过程中,人难免
失、难免动摇、难免犯错,但是知过能改,也就可以成为后事之师。強辩、曲解与遮盖,都是不好的、要不得的。
外人士勉乎哉!(一九八五年二月九曰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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