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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蹊。 严可均曰:“为天下蹊”各本作“溪”释文:“溪,或作溪。” 罗振玉曰:景福本亦作“溪”景龙本作“蹊”敦煌本作“奚”下并同。 谦之案:作“奚”是也。庄子天下篇、淮南道应训引作“溪”此或后人以老子误字改之。“溪”玉篇:“诘难切,与溪同。”说文:“溪,山渎无所通者,从谷,奚声。”此虽可说为表卑下之德,但与下文“为天下谷”义重。若作“蹊”则更无义。案敦煌丁本作“奚”“奚”乃古奴仆之称。周礼天官序官“奚三百人”注:“古者从坐‮女男‬没入县官为奴,其少才知以为奚。”“为天下奚”犹今言公仆,与知雄守雌之旨正合。 为天下蹊,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 罗振玉曰:“为天下蹊”敦煌本无此句。 谦之案:遂州本亦不重此句,下仿此。 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常得不忒,复归于无极。 魏稼孙曰:“为天下式”“溪”“谷”二句重,此句不重,盖脫。御注三句皆重。 孙矿古今本考正曰:“为天下式”等重句,一本无。 严可均曰:“常得不忒”各本作“常德” 谦之案:“忒”敦煌本作“贷”按“贷”假借为“忒”礼记月令“毋有差贷”即毋有差忒也。章炳麟新方言曰:“月令注:‘不贷,不得过差也。贷本作忒。’今人谓过曰忒,如过长曰忒长,过短曰忒短,亦通言泰,一音之转。” 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为天下谷,常得乃足,复归于朴。 严可均曰:“常得乃足”各本作“常德”“于朴”御注作“扑”王弼作“朴”下句亦然。 罗振玉曰:景龙、景福二本作“朴”下同。 易顺鼎曰:按此章有后人窜入之语,非尽老子原文。庄子天下篇引老聃曰:“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知其白,守其辱,为天下谷。”此老子原文也。盖本以“雌”对“雄”以“辱”对“白”辱有黑义,仪礼注:“以白造缁曰辱。”此古义之可证者。后人不知“辱”与“白”对,以为必“黑”始可对“白”必“荣”始可对“辱”如是,加“守其黑”一句于“知其白”之下,加“知其荣”一句于“守其辱”之上;又加“为天下式,为天下式,常德不忒,复归于无极”四句,以协“黑”韵,而窜改之迹显然矣。以“辱”对“白”此自周至汉古义,而彼竟不知,其显然者,一也。“为天下溪”“为天下谷”“溪”“谷”同意,皆水所归“为天下式”则与“溪”“谷”不伦,协合成韵,其显然者,二也。王弼已为“式”字等句作注,则窜改即在魏、晋之初,幸赖庄子所引,可以考见原文,亟当订正,以存真面。 朴散为器,圣人用为官长。 严可均曰:“朴散”各本“散”下有“则”字。“用为官长”各本“用”下有“之则”字。 谦之案:“朴”本或作“璞”玉篇引老子曰:“璞散则为器。”文选演连珠注引尸子曰:“郑人谓玉未理者为璞。” 是以大制无割。 严可均曰:各本作“故大制不割” 罗振玉曰:敦煌本“制”作“剬”“无”今王本作“不”与御注、景福二本同。释文出“无割”二字,知王本作“无”今据改。景龙本、敦煌本均作“是以大制无割” 谦之案:作“无割”是也。傅、范本“不”亦作“无”范应元曰:“严遵、王弼同古本,河上与世本作‘不割’。”易顺鼎曰:“‘不割’当作‘无割’。王注云:‘以天下之心为心,故无割也。’足证王本作‘无’。道应训正作‘大制无割’。此作‘不’者,后人因下篇有‘方而不割’之语,改之。”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雌、溪、溪、离、儿韵(歌、支通韵,离协音黎)。黑、式、式、忒、极韵(之部,黑,呼力反,忒,他力反)。辱、谷、谷、足、朴韵(侯部)。谦之案:雌、溪、儿,支部,离,歌部,歌、支通韵,说详第十章。高本汉:白、黑、式、式、忒、极韵,器、割韵。武內义雄:白、黑、式、式、极韵。案白古音博,一说“白”字非韵。高氏以雌、溪、离、儿为韵,而不以雄为韵,然此两节文意语法皆平行,不应“白”字独韵。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八十字,敦煌本七十六字,河上本、范本八十六字,王本八十二字,傅本八十五字。河上题“反朴第三十一”王本题“二十八章”范本题“知其雄章第二十八” UmUX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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